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二、解释
1、会计政策的概念: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1)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以交易已经完成、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原则。
(2)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3)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政策的判断: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构成了会计政策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对会计政策的判断通常应当考虑从会计要素角度出发,根据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两者相关的处理方法、列报要求等确定相应的会计政策。
3、存货的取得,发出和期末计价的处理方法属于资产要素的会计政策。其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作出改变。
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会计估计重新修订。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现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业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编辑本段核算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 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例如,某公司原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公司近年发现该无形资产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所有未摊销成本全部列为当期费用看,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从其成本分摊期限由若干年改为一年看,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对这类业务,将其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编辑本段定义 由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制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在确认、计量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必然要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不确定的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予以估 会计估计变更 计入帐。 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估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估计过程中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二是期后会计估计数字的更正,即会计估计变更。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可见,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对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发生新的情况,而对原会计估计的结果所作的修订行为。
编辑本段区别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相关的概念是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而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
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与会计估计不同的是,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编辑本段区分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11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包括坏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无形资产返销年限等。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估计。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年这一事实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原则上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3、但是,存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变为后进先出法,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
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时,因为改用后进先出法的那一年度的年初存货价值很难再按后进先出法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年度的基期存货余额一般只能是变更前的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无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后的累积影响数。因此,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依据。这里,存货计价方法往往涉及计量基础,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改变并不触及计量问题。
1、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候,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2、在1的基础上不涉及变更的,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产生变更则会引起1所说的变更。而这就方法的变更只是导致了固定资产的净值等相关金额发生变化。故前者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后者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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