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入包装物帐户
1221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一、购入的包装物属于资产类科目,计入“周转材料”科目,账务处理为:借:周转材料-包装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411 周转材料”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4)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生产领用和销售领用分别做到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里边。 收到押金应当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
所以具体分录如下: 1、车间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5000 贷:低值易耗品----5000 2、企业销售产品领用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2000 贷:低值易耗品-----2000 3、出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3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3000 4、收到本月租金加货款: 借:银行存款----5000 应收账款---17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其他应付款-------4000 扩展资料: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包装物。
购入包装物采购入库时按采购成本,借记“包装物”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其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包装材料
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如果是包装企业商品的包装容器(桶、箱、瓶、袋等)借: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等
一、购入的包装物属于资产类科目,计入“周转材料”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411 周转材料”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4)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亲,分摊有两种方法。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一次转销法;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
五五摊销法:
1.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摊销一半
借:管理费用等 (周转材料的50%)
贷:周转材料-摊销
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等(一半)
贷:周转材料-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摊销
贷:周转材料-在用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斤,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金。
(白酒适用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流转税计征比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酒类(非啤酒、黄酒)生产企业包装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又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现笔者将比较典型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归纳并加以评析: 一、第一种处理方式: 1、收取押金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入“销售费用”。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销售费用 3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2、包装物到期时: ①如收回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70 二、第二种处理方式 1、收取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其他应付款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销售费用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三、第三种处理方式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冲减“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 借:其他应付款 37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800 销售费用 3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评析: 第一种方式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其理由为: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装物返还要退给押金支付方,在金额上应与对方相同。将收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计入“销售费用”,因无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均是基于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为保证包装物能顺利收回产生的,故应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在第二种处理方式中,以押金的增值税税金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在这种情况下,押金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就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
至于押金应交的消费税税金,则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理由为:计提消费税是由于销售产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还与否都要交纳,所收取的押金实际上是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故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没收押金时由于已经在收取押金时计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只需将原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的金额冲减其他应付款,冲抵后的余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种,对押金增值税税金的处理同于第二种方法。但消费税的处理却完全不同,不是计入损益类科目,而是同于增值税处理,冲减“其他应付款”,待包装物押金到期时,视包装物收回与否,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如收回,将计提的流转税确认为费用。如没收,则将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后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强调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双向配比,即凡与收入相配合的费用,应当是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凡同费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须是该项收入已经实现,确属当期的收入。
在本例中,企业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期并未确认收入,故暂不应确认相关费用,而待押金。
购入包装物分一次摊销法和多次摊销法1.一次摊销(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账务处理: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使用次数(一次或多次)的分摊: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出借:(一次或多次)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包装货物的纸箱属于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低值易耗品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2、低值易耗品的特点: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使用年限短,因而导致购置报废比较频繁。
3、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1)经营用具,指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
(2)管理用具,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3)包装容器,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
(4)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费用的摊销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摊销分配时,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用途等记入“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及其明细账户有关成本、费用项目。对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的企业,其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到月终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类别差异率,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项低值易耗品来看,其各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摊余价值的递减而逐期递减。在它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任何方法的使用都是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但所用的方法不能随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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