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经济分类科目设置,行政事业单位的调研费用一般按照其支出的具体内容分别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目级科目中列支。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一栏】差旅费:填写出国境国际机票金额和住宿费金额(住宿天数不能超过批件批准的天数,住宿费原则上按住宿标准执行,如对方统一安排,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
【第二栏、第三栏】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照《北京市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准的天数执行。另: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
公杂费可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因伙食费、公杂费标准提高了,个人不再领取零用费。)
【第四栏】其他:填写国际会议注册费、出国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金额以及其他一些按规定报销的项目。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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