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商品物资 (重定向自代管商品物资账户)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代管商品物资 • 2 代管商品物资登记方法 • 3 代管商品物资的核算 • 4 检查代管商品物资核算的会计错弊问题 [编辑] 什么是代管商品物资 代管商品物资是指企业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管,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物资。
如代其他单位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物资,借入的包装物,收到来源不明的商品物资。因拒收代管的商品物资,代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物资等。
企业对代管的商品物资,应认真负责,妥善保管。 [编辑] 代管商品物资登记方法 在商业会计中,代管商品物资在“代管商品物资”表外帐户登记,可同时记数量、金额,也可以只记数量,不记金额。
该帐户只记代管商品物资的增、减和结存敬字,不与其他帐户转帐。代管商品物资的明细帐,应按委托单位、个人和代管商品物资的品名分户记载。
[编辑] 代管商品物资的核算 代管商品物资是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而暂时负责保管或管理的商品和物资。如受托加工、代管、代运的各项商品、物资,因拒付而代供货单位暂时保管的商品、物资,借入的包装物,收到来历不明的商品、物资等。
对于代管的商品,物资,要和自有商品、物资一样认真负责地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保管部门设置代管商品、物资保管帐,记载来源、品种,数量。
会计部门将代管的商品,物资记入表外科目“代管商品物资”,设置“代管商品物资”明细帐(或备查登记簿),记载其来源,品种,数量和金额。翻代管商品物资”表外科目系单式科目,只记增、减;和结存数字,不与其他科目转帐。
收到代管商品,物资记增加,付出代管商品,物资记减少,余额是结存的代管商品,物资的数额。 [编辑] 检查代管商品物资核算的会计错弊问题 代管商品物资包括:代其他单位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物资,借入的包装物,收到来源不明的商品物资,因拒收而代管的商品物资,代国家物资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物资等。
商业企业设置了。代管商品物资”科目,核算代管商品物资。
本科目只记增减和库存结余数字,不与其他科目转帐,即不需用复式计帐法。在该帐目上可以只记数量、金额,也可以只记数量,不记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将应记入“代管商品物资”科目的有关商品物资未进行核算,使之形成帐外商品物资,将接受委托单位代销,寄销的商品和接受供货单位移库下放的商品记入“代管商品物资。,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代管商品物资帐实不符,“代管商品物资。
明细帐设置不具体、不清楚,对代管商品物资未进行及时正确的管理和处理等。以某单位将供货方发汫:的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的商品拒付货款后记入“代管商品物资”科扫,但未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对代管的商品未根据其特定的要求进行存放、管理,以致出现损坏、被盗、变质等问题。
供货方则要求该单位承担一部分损失。查证人员应审阅被查单位的“代管商品物资”帐目的设置与记录情况,并将其与实际代管的商品物资进行核对,并在分析、调查的基础上,检查其有无上述问题。
受托单位应设往来科目反映受托资金出纳情况。
此外,需对代管资金单独建账核算。在将资金缴入不相隶属的单位财务部门代管时,由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结算凭证,记入以委托单位或以专项资金为明细项目的往来明细科目。
委托单位需要拨回支用时,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开具结算凭证从受托单位财务部门拨回。对于委托单位没有银行账户的情况,可以采取受托单位直接从银行支付的方式。
委托单位的具体收支情况向受托单位财务部门结报,受托单位财务部门对委托单位结报的票据,另立账簿单独进行核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一些单位由于不具备银行开户条件,没有会计人员,其财务收支或专项资金收支无法建账核算,需委托无隶属关系的财务部门代管。
财务部门为方便省事,在暂存款、其他应付款、或受托代理负债等往来科目下,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或委托资金的项目名称增设明细子目,用于核算委托单位的财务收支或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 这在业务规模不大、业务种类单一、能在摘要栏详细记载和归类分析经济业务内容的情况下或许可行。
但在业务规模较大、业务种类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代管资金的做法,只能起到资金出纳作用,不能分类详细反映委托单位的资金收支或专项资金收支的明细情况,无法分类详细反映委托单位与外单位之间发生的借还款业务,并诱使一些单位将不合法的收支事项转移隐藏在往来项目中列收列支,逃避收支监管。 以某镇实施一项搬迁工程为例。
其资金流量达2000多万元,涉及对农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工程项目资金预付、借还款业务、专项资金缴拨款事项、应收应付款项,以及管理费用开支、开发建设耗用、收支项目结转等,业务较为复杂。由于没有银行账户,没有会计人员,其会计核算工作委托不相隶属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该单位财务部门在单位账中单设专项应付款———搬迁安置费科目,核算搬迁安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很显然,专项应付款———搬迁安置费科目满足不了2000多万元、多种来源和去向的搬迁安置资金活动情况的反映,无法反映收入、费用、结余、往来、资产等具体项目的明细情况。
搬迁安置资金与本单位财务账目在一本账内核算,一些收入和支出难以辨别是否用于搬迁安置,与本单位资金相互挤占,混淆不清。 受托单位是否可以将本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以受托单位的名义设置明细项目,而非在往来项目中列收列支,以此来反映代管资金收入、费用、结余、往来、资产等明细情况呢?由于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经济业务可能不同,委托单位可能不适用受托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
如此核算,并未摆脱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合账模式,可能会发生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之间的资金占用问题。这种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受托单位的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用以核算代管资金的做法,仍有不妥之处。
因此,对于受托代管的单位资金和项目资金,受托单位应设往来科目反映受托资金出纳情况。 此外,需对代管资金单独建账核算。
在将资金缴入不相隶属的单位财务部门代管时,由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结算凭证,记入以委托单位或以专项资金为明细项目的往来明细科目。委托单位需要拨回支用时,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开具结算凭证从受托单位财务部门拨回。
对于委托单位没有银行账户的情况,可以采取受托单位直接从银行支付的方式。 委托单位的具体收支情况向受托单位财务部门结报,受托单位财务部门对委托单位结报的票据,另立账簿单独进行核算。
这样避免了代管资金账目与本单位财务账目混淆挤占,能清晰反映代管资金收支的明细情况、往来款项的结算情况、借还款情况、资产资源情况,以及无需单独核算的经营收支情况,极大地方便了委托单位财务情况的查阅和利用。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认真的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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