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土方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种是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地平整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另一种是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主体工程要开挖地下基坑而出土运土的土方工程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前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四通一平工程费用”;后者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六个二级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因此,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土方工程应计入“前期工程费”,而主体工程开工后的基坑土方工程自然应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不是企业的常规业务。
因此,“在建工程”科目下的二级科目不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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