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基本会计处理:
1、取得业主预付工程款,并给业主开具建筑业发票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预收款要交营业税)
贷:预收帐款xxx业主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2、施工发生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贷:原材料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按施工合同规定向甲方结算工程款,监理、甲方审核确认
借:应收帐款xxx业主
贷:工程结算
4、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合同规定抵扣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帐款xxx业主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结算金额-抵扣的预收帐款)*营业税率
贷:应收帐款xxx业主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5、工程竣工或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盈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亏损)
6、工程竣工,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冲平
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时你和对方结算的时候才有的科目 本期结算的时候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在你支付那些工程项目的费用例如工人工资 材料费用等的时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工资 原材料 等等科目 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才能完工的话 你就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没有跨年在本年开工本年就完成了 当然就不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了 然后再你最后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 (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
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结转“工程结算” 与“工程施工”的书面证明。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
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
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2.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
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
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3. 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 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科目均属于成本类科目,建造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建造时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工程的成本,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时使用”工程结算“科目。
一、“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2、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3、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4、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5、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应收账款等 贷:工程结算2、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属于成本类科目,他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其差额列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施工>0其差额列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项目。 预收工程款会计部确认收入,税法也不确认收入,你们公司给甲方开具收据就行。
但你们开的是发票,只能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或备料款支付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处理,会计不确认收入,但进行了税务处理。 不对,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因你们使用,该科目属于新准则的会计科目,不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确认收入。
开票必须进行税务处理,但不一定要进行收入的会计处理。
1、属于成本类科目,他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其差额列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施工>0其差额列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项目。
预收工程款会计部确认收入,税法也不确认收入,你们公司给甲方开具收据就行。但你们开的是发票,只能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或备料款支付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处理,会计不确认收入,但进行了税务处理。
不对,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因你们使用,该科目属于新准则的会计科目,不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确认收入。开票必须进行税务处理,但不一定要进行收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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