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体系:(分五类,12个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1)大米 --(2)面粉 --(3)燃料 --(4)调料 2、负债类: 其他应付款 预收伙食费 3、净资产类: 食堂基金 食堂结余 4、收入类: 膳食收入 --(1)金龙卡收入或营业收入 --(2)会议伙食收入 --(3)开水收入 其他收入 --(1)利息收入 --(2)其他零星收入 5、支出类: 膳食支出 --(1)主食支出 --(2)菜肴支出 --(3)调料支出 --(4)燃料支出 --(5)水电支出 --(6)人工工资 其他支出 --(1)劳保费用 --(2)卫生费用 --(3)奖励补贴 --(4)其 他。
原始凭证有外面取得的也有自制的。
伙食费是直接支付给食堂采购人员且食堂作为公司的一个部门,其账务处理反映于公司账上,根据采购人员的采购发票(发票抬头标明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体现,期末根据总的支出金额汇总补提入“管理费用”(办公人员)、“制造费用”(工人)即可。 2、伙食费若发放给职工工人,由其自行缴纳,则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中计提,体现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
此时的伙食费是需要计入职工的个人工薪收入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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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账务处理
科目建立
存货—原材料—食堂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反应食堂的原材料库存情况)
其他应付款—营养餐生活费(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学生营养餐生活费收费和指标的结余情况)
其他应付款—营养餐生活费结算(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学生营养餐生活费的结余情况)
其他应付款—预收食堂生活费(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学生生活卡中的结余情况)其他应付款—食堂生活费(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学校食堂生活费的结余情况)
其他应付款—卡费(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学校食堂生活费卡的结余情况)
一、充卡的情况
1、充卡预收食堂生活费
(1)学生购卡、充卡收费时会计分录(凭充卡记录账单为依据)
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预收食堂生活费
其他应付款——卡费
现金送存银行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代管资金
贷:库存现金
(2)学校将贫困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发给学生时直接给学生充卡(充卡记录账单、贫困生生活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为依据)
借:财政拨款支出
其他应付款——对应的补助项目作为明细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预收食堂生活费
2、刷卡消费的会计分录(打印每月消费记录账单作为依据):
借:其他应付款——预收食堂生活费
借:财政拨款支出贷:库存现金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
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银 行 存 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帐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
食堂帐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数。 3、按开户银行的名称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帐面结余数与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等。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暂付款、备用金以及为学校行政代办的客饭等费用。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库 存 物 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物资时,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时,平时只填制出库单,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帐或明细表(数量),月末汇总,按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发出物资成本,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
对库存物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八大类进行明细核算。1、粮食;2、蔬菜;3、调料;4、肉食品;5、水产品;6、蛋奶类;7、燃料;8、其他材料。
固 定 资 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结余资金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资。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盘盈时,借记“库存物资”等,贷记本科目,待查明原因后,贷记“伙食支出”或“其他收入”等科目。发生盘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
属于正常自然损耗的,应借记“伙食支出”;属于人因素,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 应 付 帐 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食、燃料后应付的货款。 2、供货单位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未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银行存款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名称设置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食堂向师生出售和收回餐票,IC卡及支付,以及其他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出售餐票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餐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停用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余额反映已出售尚未收回的餐票金额。
3、本科目按债权类别及来源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可开设如下明细科目:1、发行餐票;2、发行卡余额;3、预收伙食费。
4、预收蒸饭费;5、预收搭伙费。 (三)净资产类 固 定 基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自行购置等原因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基金。
2、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余额相同。 结 余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年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蒸饭搭伙费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盈余数。
3、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盈亏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改进。由于中小学食堂经营的目的是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有特殊情况下可稍有亏损,保证师生生活的平衡性。
(四)收入类 伙 食 收 入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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