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是一位很细心的人!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销售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运输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价内税,因此,在计算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其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具体请你看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1、购买电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一般纳税人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
1、增值税是流转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2、你的分录中体现的增值税金额,如果不考虑抵扣的情况,那么应交税费是要交给国税局的,所以这个钱企业只是经手,而不是归企业所有的。3、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希望你可以理解流转的含义假设,工厂生产产品,卖出去100元,税金17,假设这个就是源头,不考虑抵扣情况,工厂卖出去产品117,其中17的税金要交给国家。
工厂产品卖给商家,商家117购入,234卖出,收到234,付给工厂117,其中17是进项税,商家卖出去的产品销项税税金是34,所以实际应交税金是 34-17=17,这个是要交个国家的。从商家自身角度来看,买入商品的时候流转出去17的税金,卖出商品的时候流转进来34的税金,应交的就是差额17,商家的纯收入是200-100=100,或者234-117-17=100.商家234卖给最终消费者,消费者付出234,其中34是税金,这34的税金其实是工厂收商家17交给国家,商家收消费者34,扣掉自己被工厂收的17后剩下的17交给国家。
最终消费者消耗的商品234的支出都是自己负担的,没有再往下流转,所以税金的最终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
1、增值税是流转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的。
2、你的分录中体现的增值税金额,如果不考虑抵扣的情况,那么应交税费是要交给国税局的,所以这个钱企业只是经手,而不是归企业所有的。
3、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希望你可以理解流转的含义
假设,工厂生产产品,卖出去100元,税金17,假设这个就是源头,不考虑抵扣情况,工厂卖出去产品117,其中17的税金要交给国家。
工厂产品卖给商家,商家117购入,234卖出,收到234,付给工厂117,其中17是进项税,商家卖出去的产品销项税税金是34,所以实际应交税金是 34-17=17,这个是要交个国家的。从商家自身角度来看,买入商品的时候流转出去17的税金,卖出商品的时候流转进来34的税金,应交的就是差额17,商家的纯收入是200-100=100,或者234-117-17=100.
商家234卖给最终消费者,消费者付出234,其中34是税金,这34的税金其实是工厂收商家17交给国家,商家收消费者34,扣掉自己被工厂收的17后剩下的17交给国家。最终消费者消耗的商品234的支出都是自己负担的,没有再往下流转,所以税金的最终承担者是最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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