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将20万元在不需用的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间 分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 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 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 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管道及附属设施,属于销售不动产。
企 业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营 业税。 销售不需用的设备,属于销售货物,按《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4条规定,自2009年1 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 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 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若设备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应按 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17%;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若设备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属于未纳入扩大增 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企业)购入,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4条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的规定,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4%)) x4%/2;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 销售额/ (1 +3%)) x2%。 账务处理如下: (1) 转让管道及附属设施: 《企业会计准则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01长期待 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 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因此,企业对租入土地及厂房,发生的加建和铺设管道和附 属设施,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转让管道及附属设施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借/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销售旧设备 ① 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 收到销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为小规模 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③ 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时: 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一一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形成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
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清理净损益
1、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贷:固定资产清理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个帐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为了保证帐户对应关系的正确、清晰、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内容,会计分录必须严格掌握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多借多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你这属于直接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
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别开进行摊销和折旧。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各自算各的,当成两个不同的资产处理) 例外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成本。2、企业外购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确实无法分离的,将土地使用权按固定资产处理。
你切记,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 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 年限为45年8个月 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具体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摊销 (20年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可以在年底一次摊销当年应摊销的无形资产。
购入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在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并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直接购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时,无法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价值的,只能作一项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的也分别核算。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按土地购买时确认的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未规定或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的视同无限期使用,不用摊销。土地使用权与长期待摊费用都是用来归集费用的,归集后再进行分摊,而且二个费用最终都是分摊到管理费用科目。
土地和房产一定要分开计提,你做个电子的明细表,把土地和房产分开。年限也不一样,房产可以按20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权证上的剩余年限摊销。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是单独购入的土地,做为无形资产核算.实际上购入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会有一个证的.按照证书的注明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减去购入前的年限,就是购入后的可使用年限.以这个可使用年限做为摊销年限. 如果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购入的,如果可以分清土地与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分别做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果无法分清或无法确定土地价值的,则将土地连同建筑物做为一个整体,合并按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地上建筑物的可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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