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时所做的会计账务处理应为借记财政补助结余,贷记财政应返回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
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根据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根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做法: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注: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事业单位基本户利息应计入“预算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基本户利息上缴财政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资金收入 贷: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预算资金包括:经费拨款、经费补助、基建拨款等;非税资金(又称预算外资金):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6)***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上级补助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资金收入:是指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其他不属于预算资金、非税资金收入的部分。
事业单位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等。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该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该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处理:房屋出租时只做备查账登记,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时,做相反分录,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银行存款”;单位使用资金使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事业单位收取的房租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后,不用缴税。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基本户利息应计入“预算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基本户利息上缴财政的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资金收入
贷: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预算资金包括:经费拨款、经费补助、基建拨款等;非税资金(又称预算外资金):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6)***公益金;
(7)罚没收入;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上级补助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资金收入:是指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其他不属于预算资金、非税资金收入的部分。
事业单位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等。
是会计科目的汇总吧?分录只能举例呀,呵呵~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如下:一、资产类101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支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102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103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104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105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等。
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106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①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③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④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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