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补贴应该记“营业外收入”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核算收到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办机构在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具体记入什么科目,还要看财政局的文件规定, 如果文件规定是给新进大学生的工资补贴,就记入专项应付款,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现金 如果文件规定是给予单位的补贴,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依文件规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2009-12-15 10:45 补充问题 这个款是要给职工发的,因为要体现工资,可以这样?假设收到补贴20。
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80 专项应付款-岗位补贴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100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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