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交税时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④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⑷其他税种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缴纳税金是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
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看你交什么税了:
1.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2.交印花税、车船税等,可直接在缴纳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需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直接通过往来科目记账,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个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都“应交”了肯定是负债类阿。
负债类增加记录贷方,减少记录借方。 核算增值税有两个明细科目:在应交税金下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未交增值税”反映是每月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来的当朋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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