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金购买短期债券时做:
1.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2.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3.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拓展资料】
一、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
二、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 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
三、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 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
四、企业发行短期债券大多是为厂筹集临时性周转资金。在我国、这种短期债券的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1988 年, 我国企业开始发行短期债券, 截至 1996年底,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共筹资1 055.08亿元。
五、政府发行短期债券多是为了平衡预算开支。美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分为3 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我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较少。
六、中长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我国政府发行的债券主要是中期债券,集中在3~5年这段期限。1996年,我国政府开始发行期限为10年的长期债券。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分录,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有具体的指导,详细如下: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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