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一个变种。
即将“市价”置换为“可变现净值”,运用原理相同。它是针对“市价”的某些局限性而改用可变现净值。
因为可变现净值不同于市价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补充: 1ر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ر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2.7*100—0.1*100=260(万元)
其次,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60万元小于其成本280万元,即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机器的售价总额-将材料加工成机器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2.7*100—1.6*100—0.1*100=100(万元)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小于其成本120万元,因此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00万元。
楼上答案是错的,根本就不懂会计,正确的应该是:
这里的材料是用来生产B产品的,所以材料是否发生减值要看B产品是否减值
B产品的成本=250000+1750*200=600000
B产品的可变现净值=3050*200—150*200=580000
因为580000既然B产品发生减值,那么说明材料也减值了,再计算材料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
材料的成本=2500000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050*200—1750*200—150*200=230000
所以,材料计提的减值准备为250000—230000=20000(元)
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注意:这里材料的减值不能用250000直接减去市场价格220000得出30000的减值,一定要算出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不是市场价格,这一点一定要记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
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一般不应用可变现净值。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
现值通常用于非货币性资产可收回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等。例如,在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收回金额时,通常需要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通常需要使用实际利率法将这些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再通过相应的调整确定其摊余成本。
在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上,一般不应用现值。
目录 可变现净值的概念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的分析 可变现净值的概念
可变现净值(Net realisable value),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计算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NRV)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可变现净值的分析
可变现价值是一种交换产出价值,它与清算价值的不同在于它们得之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可变现净值是处于正常销售经营交通常有正常利润情况下的价格,而清算价格则是一种迫售价格,即按大大降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或通常按大大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顾客。
可变现价值只适用于计价那些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商品、特定特造口、投资以及企业经营上不再使用的机器设备等。此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资产都按现行售价来计价,这就需要运用其他计价方法,而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所加出的资产总额,缺乏解释意义。
会计实务中,除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采用可变现净值这种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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