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问题是“医疗费用应放在哪个科目里?要区分员工和管理吗”?我认为你提的是发生医疗费用应该列支什么会计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肯定地说应该列支于“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
而列支于该科目是不需要区分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因为企业只设一个“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另外无论计提管理人员或其他的员工的福利费,都要记入该科目。但是在计提福利费时的列支渠道是有所区别的:也就是它和工资的列支渠道是一样的。
下面,我把应付福利费科目基本的核算内容介绍如下: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科目。
终上,愿我的回答会对你能有所帮助的。
在原来需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福利然后支付医务人员工资时,借:应付福利贷:现金新准则出台后,取消应付福利科目,同时不再计提福利费,福利费按实际支出列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分析福利费支出是否超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
所以现在这种医务人员工资,工资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再结转医务人员工资(此分录可不要,发放时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里转出即可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
企业计提医务人员工资无须摊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可全额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企业计提医务人员工资作分录: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扩展资料: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医药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这里有用到现金这个科目,现在员工的医药费都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里,再详细一点,那这笔费用应归属二级科目就是职工福利费了,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货: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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