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上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二十一)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二十二)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二十三)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二十四)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二十五)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增值税 让利送劵和返利,谁对老板更有利:购销差价是税收筹划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高,采用打折销售就比较合算;反之,如果商品的购进成本较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越明显。
经销加工可选择,税收负担要算清:作为一般纳税人向另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料,并且在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划算。 货物采购哪里来,价格测算不放松: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项税的税率有17%、13%、6%,但是,它们取得的进项抵扣率可能为6%、4%、3%。
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所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的抵扣率越高,企业的采购成本越小,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少。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流转环节就其营业额全额征收。 因此,企业经营对象流转的环节越多,营业税的征收次数也就越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就越大。
根据营业税的特点,尽可能的减少经营对象的流转次数。 三、个人所得税 (一)分次纳税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算征收的,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把握这个特点,学会对个人收入适当划分次数,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
(二)利用福利 征税只是针对货币收入,对于那些非货币收入是不征收的。 (三)利用保险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并计征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一)集团发生管理费,分摊税法不理会 集团公司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是时下比较通行的做法。
但是,目前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新政策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有关企业应当及时调整有关业务的操作模式,否则就会产生涉税风险。
在新政策环境里改为有偿服务计收入,不计管理费,这样子公司可以税前扣除,从母子两公司整体看,只要掌握好盈亏平衡点,其服务费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可以为零。 (二)企业发生招待费,合理筹划可不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假设企业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N,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N,同时要满足不大于5‰*M。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N=5‰*M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由此可得出8。
3‰*M=N。也就是说,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的8。
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三)如何捐赠有学问,筹划适当可当收益 一些企业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很大,要缴纳大笔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希望利用捐赠的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采取向公益事业捐钱捐物的方式,即合法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税负,又扩大了企业社会影响。 从捐赠形式看,基金会形式最优,其次是现金捐赠,第三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
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其实,要达到上述目的,捐赠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式,如果将捐赠变投资,合作双方都能降税负,效果更好。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企业应对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合理避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保障。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即关联企业为共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在有关联关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B公司承担的税率高于A公司,有联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润,减少B公司利润,使他们共同承但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但的税负达到最少。 在企业内部之间的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采取转让定价,将主要利润转向税率低的企业进行避税。
如果充分利用国际避税地,经济特区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转让定价法,将高税区的公司的经营所得通过压低销售价的方式转入低税区的公司之中,避税效果更为明显,当前跨国公司避税主要采取这钟方式。 例如在我国很多合资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税低的特点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然后把货物压低价格销售给香港的子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地。
通过转让定价方法,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较高的地区,有效的冲减利润,从而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税负较轻的地区。
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的节约所得税。这样避税应注意,转移手法必须合理、合法,否则达不到避税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税。
例如,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 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的A公司的子公司)。
该公司开办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122万元,账面纯亏损。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的成本是23。
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折合人民币8。90原的价格卖给了香港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
在企业无法提供他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益润”的方法进行调整。 按照公司账面成本、账面其他费用及核定的利润率换算,调整销售收入后,认为该公司第一年已经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不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以转让产品定价方法从事避税,都是利用利润率的调整为根本。也就是说,转让定价是转让双方对各自内部创造的产品剩余价值进行分配时,在相互之间进行排列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关联企业手中,但是手段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应给予相当注意。
其他合理避税方法 在转让定价避税的同时,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适合避税的企业结构。例如针对国际避税区或低税区,经济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及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以减轻税负。
一是虚设常设经营机构 很多投资经营企业利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名义上将企业设在特区或经济开发区,实际业务活动则不在或不主要在区内进行。 这样该企业在非特区获得的经营收入或者业务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区或经济开发区的税收减免照顾,特区或经营开发区境外的利润所得就可以向境内企业总部转移而减少纳税。
二是虚设信托财产使委托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分离,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却归在国际低税区、特区或经营开发区的企业名下,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税收规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财务的合理安排,也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例如: 1。当某一大宗交易处在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即年末与年初),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可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之尽可能发生在下一年度,从而使部分所得税推迟一年缴纳,获得利润方面的好处。
若推迟100万元的纳税额一年,按年利息10%计算,可避税10万元左右。 2。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某些企业可以采取收购亏损企业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中,从而避开纳税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
针对享受“减二免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应尽量将其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中,尽量延续其开始获利年度,并可以从第六个或者第七个年度开始弥补亏损。在公司经营达到经营年限的后五年中,将利润向该企业转移,从而达到最大程度的避税。
也可以收购此种类型的企业,已分流利润,进行避税。 不同的纳税对象有不同的避税方式。
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对所有有关征纳活动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或者征询税务专家的意见,以便找出没有法律麻烦的方式和途径。公司管理人员应该研究法律知识,用足税收优惠,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
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及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及合理的财务安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避税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 ###要熟悉税法 合理的避税###对于一些税法允许抵扣的项目。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健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
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
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
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
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
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可接受避税是指与法律意图相一致的避税即大概念下的避税。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方法如下: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
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8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