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放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头寸调拨,一般来说属于资金交易性质,短期的。
拆借款项只能用于拆入行内短期资金周转,不能用于长期投资或用于扩大信贷规模。一般期限较短,7天至1年不等。
而同业借款,一般走比较正规的同业授信流程,授信通过额度之后在额度项下提款。存放同业,会计上属于本行资产,资金在同业客户账上。
一般期限要长于同业拆放,期限4月至3年。同业拆放既然是资金业务,应该在交易账户上。
同业借款是信贷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科目差别还是很大的。具体的细节,比如到底是哪个科目,会不会各行稍有不同。
但我想资金交易和信贷业务的差别,会计处理上差距应该是很大的。
中文名吸收存款外文名acceptmoneydeposits类型负债类科目核算核算企业(银行)吸收1相关科目对比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会计处理吸收存款相关科目对比编辑“吸收存款”、“同业存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这三个科目它们的区别如下:吸收存款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1、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转抵押借款是商业银行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之际,向银行同业申请抵押贷款。
转贴现借款,类似于前者,只不过以银行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据转售给银行同业来代替交纳抵押品。
2、同业拆放,主要是指银行同业间互相拆入/拆出资金,是银行筹措资金的一种行为。使用同业拆解利率。这种业务通俗些说,类似于银行之间的相互借贷。
3、存放同业,是指银行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之需要,而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相应款项。也成为同业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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