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 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中,原帐余额转入新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彩 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的规定执行如下: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 额。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彩 票机构按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4、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彩 票机构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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