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收到的现金超过净价的部分作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备抵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1、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
(1)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折扣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3)月末,结转财务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4)月末,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例: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是10000元,税额1700元,但货物入库时B公司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要求A公司对本批货给予5%的折让。
(1)A公司在销售实现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2)A公司根据红字发票(在收到B公司相关税务局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后开具),对本批货销售折让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收入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红字) 贷:应收账款--B公司 585 (3)A公司在实际收到货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115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1115 2009-03-15 17:03 补充问题 可能是我没描述清楚,办事处下订单到公司时:例如:A产品订10个,单价是10元,这是我们和办事处结算的单价,但是另一个客户从办事处拿走A产品5个,单价是7元,就产生了15元的差价,月底办事处就直接从货款里减了15元差价了。 15元差价直接冲减收入。
单价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5 贷:应收帐款-A公司 15 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1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
1、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2/10、1/20、1/30等来表示,其含义分别为10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20天内付款享受1%的折扣;30天内付款不享受折扣。
(1)如果客户在10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50000 借:财务费用 20000(1000000*2%)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2)如果客户在20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60000 借:财务费用 10000(1000000*1%)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3)如果客户在30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注:题目中,10日之内付款折扣为1/10,应该为2/10;否则与20日之内付款折扣1/20相同。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不同: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发生应税行为务的价款与折扣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折让不同: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一般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折让,税法承认。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1)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折让,先红字冲减折让金额(分录同上,金额为折让负数金额)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在增值税处理上更是不同。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的已售货物由于质量或品种上的原因、事后又不作退回处理,而是在价格上给予购货方一定的减让。
这是一种降价处理行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质论价”的原则,销货方应视作销售收入的减少,即可以冲减销售额。而销售折扣(注:本文指现金折扣)则是指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鼓励购货方早付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很显然,销售折扣的目的是要尽快取得货款,本质上属一种短期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即销货方的筹资代价。因此,销售折扣不应冲减销售额,这点与销售折让正好相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销售折扣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销售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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