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劳务的种类很多,如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培训、产品安装等等。提供劳务主要是依靠企业的技术、设施等客户提供非实物形态的服务。
劳务收入的确认
劳务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加以确认: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总收入。劳务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收入的核算
如商品销售一样,劳务收入也有主次之分,这里只对主营劳务收入作出会计处理。
对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核算
按照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当某项劳务完成时,按确认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当期的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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