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故事 讲述了宋徽宗赵佶如何法外施恩的趣事。
宣和年间,宋徽宗下令元宵节前后皇城对平民开放。人们可以在大街上燃放焰火与鞭炮,还可以连续几天观游灯展,京城真是热闹繁华到了极致。
元宵节当天就更热闹了,天子在宣德门上观灯听戏曲,百姓则在城楼下的大街小巷上狂欢,每个人还可以领受到宫廷的赐酒一杯。正当赵佶为皇城一片与民同乐的景象而高兴的时候,有人来报告称有一名女子,她品用完了御赐的美酒后还想把金杯占为己有。
她也被警觉的侍卫押送宋徽宗面前接受处罚。 宋徽宗见那女子表现镇定,问她是否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违反大宋律法。
聪明的女子诵《鹧鸪天》词回答了宋徽宗。“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
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这段词说了些什么呢,我试着给大家做翻译。 她聪明地为自己辩解道:“今夜明亮的月亮悬照在夜空,精致的花灯也十分光彩耀眼。
今天我和夫婿手拉手一起去观灯,一路上有说有笑,一直逛到了宫殿南正门,小女子因为迷恋贪看那些白衣女子表演的歌舞,想不到我们被人群挤散了,自己平时很少出门,一时间又找不到回家的路,一个人在人群里转来转去,眼看天就要亮了,正在焦急无奈间,突然听到传宣说皇帝尝赐每人一杯酒,于是我也挤上前去争得一杯喝了,并将金杯揣入怀中,原因是害怕回家被翁姑责问,想以此作个证明。”面对皇帝的威仪,一般的小女子大概早就魂飞魄散,跪倒求饶。
可是这女子竟然从容诵出《鹧鸪天》。结果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卫士送归。
就这样窃杯女子凭借机敏和才华,把一场可能让自己和家人名誉扫地的危机不但顿时化解,而且还留下这样一段佳话和一首委婉自然充满民间趣味的词。
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断剑”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
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
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
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提要]:罚弗及嗣,赏延于世。肴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皋陶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它是在原始社会逐渐解体的基础上,取代氏族社会世代相传的习惯而产生的。
在中国,最早研究法起源问题的是郭沫若。他在对殷代甲骨、金石器和古籍佚书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第一次把中国古代史放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进行研究。但法诞生于何年何月何日,郭老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至今有关中国法的起源仍限于一些传说和故事。皋陶的故事就是关于中国法起源的最早的故事。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早在上古时代中国就有法了。
尧禅让给舜,舜任命皋陶为士官,此职位相当于后来的大理寺卿和现代的最高法院院长或司法部长。后来舜禅让给禹,但禹认为皋陶贤明、正直,想把部落联盟领袖的位子禅让给皋陶。可惜禹还没来得及禅位,皋陶就死了。皋陶凭何德何能可做禹的继承人呢?从以下皋陶与舜帝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窥见皋陶为部落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作出的贡献。
皋陶主要生活在舜、禹时期。舜帝时期,华夏族与苗蛮族的战争接连不断,族内犯罪也频频发生,真可说是一个内忧外患的时代。舜对皋陶说:“皋陶啊,现在少数民族不断侵犯中原,抢劫的寇和杀人的贼内外并起,我任命你为士官,领导部落同苗蛮族作战和处理族内犯罪问题,你觉得如何?”
皋陶说:“我愿意为部族效劳,但鄙人才疏学浅,难以担当如此重任。”
舜说:“没有关系。只要你记住以下施法的原则和要求,就一定能把法官做好。对于应当处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的犯人,要各服其罪,但在执行刑罚的时候,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犯轻罪的要在原野中处罚,犯较重罪的要在市朝处罚,而官吏犯罪要在部落大堂处罚,有知识的人犯罪要在闹市处罚。对判处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以下的人,应当宽大处理;而对不忍用刑,改为流放的犯人,根据远近,也要有所区别。严重犯罪的要流放到遥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犯较严重罪的要流放到九州之外,一般犯罪的要流放到千里之外。只要你能明察秋毫,正确定罪量刑,就能使罪犯信服。你现在明白了吧?”
皋陶回答道:“那好吧,我就遵循这些原则尽职尽责地去做。”
皋陶果然没有辜负舜的期望,他在做大法官期间,用獬豸(一种神兽)帮助自己判案。只要皋陶遇到不能断的案子,他就把獬豸牵来,如果獬豸顶撞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有罪;如果獬豸不触碰犯罪嫌疑人,就说明他无罪。依靠这只獬豸,皋陶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严格执行各种法律,做到了罪、责、罚相当。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皋陶还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规,用以惩治天下罪恶,使违法犯罪之人都被绳之以法,为整个部落的安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法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后期,主要是因为氏族战争与法的起源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说法。所谓兵刑同一,是说在古人看来,战争与刑罚或刑法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相同。所谓刑始于兵,则是说法律起源于远古的氏族战争。皋陶的故事充分体现了这个理论。
总之,通过皋陶的故事,我们可以相信,中国法起源于上古时代。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
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
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
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
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
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 这个故事说明: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1、鼠狱 张汤是杜县人。
他父亲当长安县丞,有一次出门去,张汤当时是小孩,父亲就让他在家看门。父亲回家后,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对张汤发怒,用鞭子打了他。
张汤掘开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没吃完的肉,就举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审问,记录审问过程,反复审问,把判决的罪状报告上级,并且把老鼠和剩肉取来,当堂最后定案,把老鼠分尸处死。他父亲看到这情景,又看到那判决辞就象老练的法官所写,特别惊讶,于是就让他学习断案的文书。
2、作法自毙 商鞅变法,首先取消了贵族的特权,规定重新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贵族由此失去了无功受禄的特权,对商鞅十分不满。
但商鞅有秦孝公支持,贵族虽怀恨在心,仍然毫无办法。秦国经变法以后,很快强盛起来,生产率大大提高,国库充盈,将士作战勇猛,威震六国。
商鞅因变法有功,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人们从此称公孙鞅为商鞅。变法过程中,太子的老师触犯了法律,贵族和朝臣对这件事抱着幸祸态度,看商鞅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
商鞅为了新法能得以实施,请示孝公,依法严厉地作了公正处置。太子曾为老师说情,但无济于事,太子对商鞅开始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
孝公在位二十二年驾崩,太子嗣位,史称惠文王。贵族们知道惠文王痛恨商鞅,便纷纷制造流言蜚语,有人甚至诬陷商鞅谋反。
惠文王十分清楚商鞅没有谋反的动机,更没有谋反的可能,但是为报恩师之仇出气(一说惠文王是为了揽权,且暂时麻痹秦国老氏族),下令逮捕商鞅。商鞅自孝公死后,自知失去靠山,不敢久居京城,返回自己的封地。
当他风闻有人诬告他谋反的消息后,情知早晚必罹杀身之祸,便只身逃出家中,打算潜往它国,躲灾避祸。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寒鸦背着夕阳余辉,结队归林。
商鞅急于逃离秦境,匆匆赶路,来到关下,不想被守关军士拦住,声称“商君有令,黄昏后非公事不得出城。”商鞅这才意识到必须投宿住店。
他来到一家旅店,要求住宿。老板走出来说:“既是客人我们当然欢迎,请问您是谁,弄不清身份,我会被杀头的。
这是商君的法令,违背不得呀。”商鞅当然不敢承认自己的身份,走出旅店,仰天长叹: “我这是作法自毙呀!” 商鞅后来被车裂而死。
那刑罚十分残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即用五辆车分别用绳索缚住受刑者的头部与四肢,然后驱赶着马,将人活活撕成六段,令人耳不忍闻。
惠文王杀了商鞅,却继续执行商鞅的政策。秦国日益强盛,为赵政(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经济与军事基础。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3、太守断牛 南北朝时期,于仲文曾经担任过北周时安国太守。
郡里有一家姓任的、一家姓杜的,都说自己家丢了牛。后来,任家找到一头牛,杜家却说牛是自己的,两家各执一词,告到州郡(jùn),州郡长官审来审去,判断不出到底谁在撒谎,案子也一直拖着。
益州有一位官员替他出主意说:“你去向于太守求助,太守一定有办法。”州郡长官照办了。
于太守听了听案情,说:“这案子很容易解决。”他让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赶到郡衙(yá)前面,又让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松开绳子。
要认领的牛慢腾腾地走进了任家的牛群。于太守之前又命令属吏悄悄把要认领的牛身上弄出了一点儿伤,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
任家见到牛的伤口后心疼不已,杜家却一副无动于衷(zhōnɡ)的样子。于太守据此判决,将牛断给了任家,杜家服罪而去。
4、巧断命案 向敏中在西京任职期间,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
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如今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
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
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 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人的代称)的年轻人杀的。”
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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