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本指打柴汲水。据《南史·陶潜传》记载:陶潜送给他儿子一个仆人,并写信说:“你每日生活开支费用,自己难以供给自己,现在派一个仆人来帮助你打柴汲水。他也是人家的儿子,要好好待他。”后来人们便把工资叫做:“薪水”了。
东汉以前,一般俸禄都发放实物(粮食、布帛),唐以后一直到明清,主要以货币形式为俸禄发给朝廷官员。古代官员俸禄的名称不止一种,如:“月给”、“月薪”、“月钱”等,而明代曾将俸禄称“月费”,后又改称为“柴薪银”,意思是帮助官员解决柴米油盐这些日常开支的费用。而在魏晋六朝时,“薪水”一词除了指砍柴汲水外,也逐渐发展为日常开支费用的意思,如《魏书·卢昶伟》中记载:“如薪水少急,即可量计。”这里的“薪水”就是指日常费用。现代一般人按月支取的工资近乎古代的“月俸”、“月费”,主要也是用来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因此,人们常把工资称为“薪水”。
把柴火从锅底抽掉。比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釜底抽薪,语出北齐魏收《为侯景叛移梁朝文》:“抽薪止沸,剪草除根。” 古人还说:“故以汤止沸,沸 乃不止,诚知其本,则去火而已矣。”这个比喻很浅 显,道理却说得十分清楚。水烧开了,再兑开水进去是不能让水温降下 来的,根本 的办法是把火退掉,水温自然就降下来了。此计用于军事,是指对强敌不可用正面 作战取胜,而应该避其锋 芒,削减敌人的气势,再乘机取胜的谋略。釜底抽薪的关 键是关于抓住主要矛盾,很多时候,一些影响战争全局的关键点, 恰恰是敌人的弱 点。指挥员要准确判断,抓住时机,攻敌之弱点。比如粮草辎重,如能乘机夺得, 敌军就会不战自乱。三 国时的官渡之战即是一个有名战例。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河北袁绍乘势崛起。公元199年, 袁绍率领十万大军攻 打许 昌。当时,曹操据守官渡(今河南中牟北),兵力只有三万多人。两军离河对峙。 袁绍仗着人马众多,派兵攻打白马。曹操表 面上放弃白马,命令主力开向延津渡口, 摆开渡河架势。袁绍怕后方受敌,迅速率主力西进,阻挡曹军渡河。谁知曹操虚晃 一枪之后,突派精锐回袭白马,斩杀颜良,初战告捷。 由于两军相持了很长时间,双方粮草供给成了关键。袁绍从河北调集 了一万多 车粮草,屯集在大本营以北四十里的乌巢。曹操探听乌巢并无重兵防守,决定偷袭 乌巢,断其供应。他亲自率五 千精兵打着袁绍的旗号,衔枚急走,夜袭乌巢,乌巢 袁军还没有弄清真相,曹军已经包围了粮仓。一把大火点燃,顿时浓烟 四起。曹军 乘势消灭了守粮袁军,袁军的一万车粮草,顿时化为灰烬。袁绍大军闻讯,惊恐万 状,供应断绝,军心浮动, 袁绍一时没了主意。曹操此时,发动全线进攻,袁军士 兵已丧失战斗力,十万大军四散溃逃。袁军大败,袁绍带领八百亲 兵,艰难地杀出 重围,回到河北,从此一蹶不振。
可以拨打12333全国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责任心小故事分享
故事一则:
两个人在交换一颗针时,不小心掉在地上,五个国家的人有五种不同的找法。德国人做事严谨,在掉针的地方分成很多方块格子,然后一个方格一个方格地去找,最后一定能把针找到;法国人非常浪漫,他们凭借灵感,喝着香槟,吹着口哨,灵感一来,愉快地找到;美国人性格开放,不拘一格,他找来一个扫把,再在扫拢的一小堆物中很快地找到;日本人讲求合作,两个人商量一起找,你从这边,我从那边,一下就找到;中国人则不同,首先不是如何去找针,而是想法推卸责任。交针的人说:我交给你为什么没拿好。接针的人说:我还没拿好你为什么就松手了。结果吵得一塌糊涂。
故事二则: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之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主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老主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泛、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
故事三则:
即使是在今天,送货上门充其量是将货物送到客户家里并根据需要放到相应的位置,就算完事。那么,王永庆是怎样做的呢?每次给新顾客送米,王永庆就细心记下这户人家米缸的容量,并且问明这家有多少人吃饭,有多少大人、多少小孩,每人饭量如何,据此估计该户人家下次买米的大概时间,记在本子上。到时候,不等顾客上门,他就主动将相应数量的米送到客户家里王永庆给顾客送米,并非送到了事,还要帮人家将米倒进米缸里。如果米缸里还有米,他就将旧米倒出来,将米缸擦干净,然后将新米倒进去,将旧米放在上层,这样,陈米就不至于因存放过久而变质。王永庆这一精细的服务令不少顾客深受感动,赢得了很多。
1、老板,你好!我想你是不是忘了发我工资了,我知道你很忙,把我忘了,你看什么时候能把我工资发一下吗?我上次去医院看病啦,还借了同事的钱呢,你看啦,我也没理由到发工资了还不还人家的钱啦,你说是不是呀!
2、老板,我上班就像跟老婆雷打不动的约定一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风里来雨里去这么多年,你还拖欠我工资,你说得过去吗?
3、老板,我的工资给不给,快过年了,不给,我让你过不好年。
4、老板,我最近打算结婚了,希望你能尽快把我的工资发放给我,也不枉我这些年在公司的辛苦努力。
5、老板,我相信我们都是守法的好公民,你能不能尽快把我的工资给结算一下,我希望离职后也不跟公司产生任何摩擦。
6、老板,工资是我的劳动的一种体现,我做事了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而且我最近打算结婚了,在现在这个关键时期,希望你能把我的工资给发放给我,希望你是能理解的。
7、老板,我最近家里出了点事,急需要钱,希望你能尽快把我的工资结算给我,免得出现一些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8、老板,每一位打工者,都有拿到报酬的权利,希望你能将心比心,不让伤了我们这些打工仔的心。
9、老板,我的工资你一拖再拖,难道真的逼我去劳动局走一趟吗?
10、老板,你欠我的工资希望你能在下周就发给我,我要回老家了,不想在回家之前还去公司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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