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可以。
用户在系统中所提交的学分申请必须有充分的支撑材料,获奖材料须有加盖颁奖单位印章的获奖证书照片或复印件,发表论文,文学创作,新闻等须有报刊名称,版权页,目录页和刊登页照片或复印件,资格证书须有封面,发证机关名称及印章页。
考证人姓名和类别,级别页照片或复印件,调研报告类须有认证单位的证明及印章照片或复印件,文体比赛须有单位证明及印章照片或复印件,以便学院,学校审核。
严格禁止同学们在系统中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学分申请,重复申请记录一经发现,学校将统一对所有相同内容记录做终止认定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参赛选手以团队为单位,由队长提交,根据决赛案例题目,进行案例撰写和分析,形成完整的案例及分析报告。参赛队伍须针对案例情境,结合组织管理相关理论,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的建议或解决方案。
提交的案例作品及分析报告需为原创,参赛者不得有抄袭,虚报,谎报等行为,请勿用之前已经参加其他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或在参加本次大赛的同时进入了其他学术竞赛的答辩阶段的作品重复参加。以上情况如有违反,经组委会查实的,将取消参赛队伍的比赛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麦客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不得奖也有1.5的学分;还有别的什么物理啊化学啊竞赛都能拿创新分的;还有你大四时在外面实习后,让别人公司给你盖章以作证据,学校通过了也可以加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和承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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