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条件。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1。
必备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姓名年龄籍贯来京年份 2。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N年*3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3。
住所 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由住所 N年*1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N年*0。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 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N年*0。 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4。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本科学士15分 研究生硕士26分 研究生博士37分 5。
备注:积分以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职住区域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 满1年2分 满2年4分 满3年及以上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 满1年4分 满2年8分 满3年及以上12分 6。 荣誉表彰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20分 (获得以上荣誉表彰之一就可加分,积分不累计) 备注: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创新创业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奖项: 获国家级奖项最高12分 获本市奖项最高6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2分 满2年4分 满3年及以上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2分 满2年4分 满3年及以上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1分 满2年2分 满3年及以上3分 备注:上述指标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 纳税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N条记录*-12分 (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 年龄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0分 守法记录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N条记录*-30分 。
可以积分落户 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有望凭借学历等10项因素换算出的积分获得北京户口,获得户口后,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缴纳社保 须连续7年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对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子女可随迁 配偶可投靠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 截至12月30日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有关部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发送至jflh@bjpc。 gov。
cn,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基础分 合法稳定 就业分 条件: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分值: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积分 就业分=连续缴纳社保年限*3分 合法稳定 住所分 条件: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分值: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积分 自有住所分=连续居住年限*1分 租赁房屋分=连续居住年限*0。5分 单位宿舍分=连续居住年限*0。
5分 教育 背景分 条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分值: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积分 专科高职申请人教育分=9分 本科申请人教育分=15分 硕士申请人教育分=27+3*(全日制硕士数量-1)分 博士申请人教育分=39+6*(全日制博士数量-1)分 导向分 职住区域分 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加12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减12分。
? ? 加分 居住导向分=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年限*2分(加6分) 职住导向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区年限*4分(加12分) 减分 居住导向分=居住地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年限*2分(减6分) 职住导向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其他区转移到城六区年限*4分(减12分) 疏解行业就业分 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 就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减分 疏解行业就业分=在疏解范围就业年限*6分 创新创业分 条件: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加6分。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 具体条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或本市奖项的申请人,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奖项的加9分,获本市奖项的加6分。具体奖项认定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只计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 创业企业就业分=就业年限*2分(加6分) 科技服务机构就业分=就业年限*1分(加3分) 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分=就业年限*1分(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分=国家奖9分(本市奖6分)。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本市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77号令)、《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积分入户管理工作。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相应分值的申请人,可在本市中心城区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高校学生集体户和人才集团户人员),可申请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房(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中心城区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入户指标总量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具体实施。 人社、公安、工商、税务、房管、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分入户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积分入户申报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序,结合当年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入户卡,申请人持入户卡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九条积分入户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十条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第十一条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并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二条积分入户加分指标及分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中心城区合法租赁住房或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
以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持有中心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高中(中职)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15分; 3、本科学历,积3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40分。
4、硕士研究生学历,积80分;获得硕士学位的,积10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80分; 4、技师,积10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一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 5万元的,积20分;达1万元的,积30分;达1。
5万元的,积40分;达2万元的,积5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5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 2、5年内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如何积分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
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
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10项积分的指标及分值 创新创业、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能加分 合法稳定住所(1-30分) 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自有房屋积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同上)自有房屋积15分;在中心城区(同上)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合法稳定就业(1-30分) 以连续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2分,在新城区、功能区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限(2-30分) 自首次办证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每持证每满1年积2分,总积分不超过30分。 年龄(20分)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文化程度(5-60分) 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中专)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15分;自修、成教类本科学历文化程度积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积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积5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积60分。 技术职称(10-50分)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10分;中级工积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30分;技师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积50分。
纳税(2-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年度纳税1万~5万元积20分,5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符合免税政策的每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纳税2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就业的个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0。
5万元以下积10分;缴纳0。5万~1万元积20分;缴纳1万~1。
5万元积30分;缴纳1。5万~2万元积40分;缴纳2万元以上积50分。
创新创业(2-50分) 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最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20分。 表彰奖励(2-50分) 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
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公益服务(1-10分) 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
累计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有不良信用记录、刑事犯罪将减分 《办法》同时对减分有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四个资格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两项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七项导向指标
1.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2.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4.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5.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6.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7.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北京积分落户操作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便民、公正、诚信。在指标落地过程中,相关部门积极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努力践行法治、精治、共治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上述原则:
一是便捷申报,简单易行。尽管北京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项积分指标,但实际这些指标项都不需要群众亲自计算,多数申请人只需填报百余字即可完成,即可完成全部指标填报,之后所有的计算审核就交给各部门通过系统交换来完成。大部分申请人只需坐等出分,少数需要递交书面材料的也最多只跑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二是标准清晰,一目了然。虽然不需要申请人实际计算,但是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指向、内涵外延和时间节点全都清楚界定,毫不含糊。例如,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根据北京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在科技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以及获得荣誉表彰的积分标准均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方便对照操作、社会监督。
三是尊重实际,温暖便民。比如,申请人在京租房频繁变更的情况比较普遍,个人追溯既往出示相关证明的难度很大,对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连续缴纳社保年限计算,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又如,为鼓励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的劳动行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自1998年7月1日起在京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得出,由系统直接计算并展示,累计月数越多年限越长,既体现了劳动积累的重要价值,又实现了让合法就业的申请人最大程度受益。
四是文明导向,诚信申报。体现首善之区的导向,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全程。突出强调失信责任,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审核工作严肃性。在取得落户资格这一关键节点,建立公示制度,明确举报途径,引入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寻租问题发生。申报审核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标准执行清晰可见,让群众明明白白申请、踏踏实实积分。
内容来自于首都经贸大学-赵秀池教授,授权转载
赵秀池教授人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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