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优惠政策1、资金补助。
省政府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2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或厦门市引进的,省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给予省属(含市、县)单位引进的国内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中厦门市引进的由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省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省财政年度预安排人才专项经费2亿元,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入选名单发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标准将补助资金核拨给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将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在闽单位负责落实海外引进人才其余补助资金的发放,免税事宜由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发函提供资金补助使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名单,由省地税局负责落实。
2、工作场所。落户到园区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
由各类园区及其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3、创业投资。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创业投资。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等三委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9〕331号)的相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能,根据省委人才办提供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名单,审核所在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列入《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目录》;负责省级创业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目录》范围内,主动与创业企业洽谈创业投资业务,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产业化项目企业,符合《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的,给予创业投资风险补偿。4、政府采购。
符合《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中认定条件的产品,在实行政府采购时予以优先待遇。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由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落实。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暂行办法》(闽财购〔2007〕40号),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积极引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参与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自主创新产品评审及认定,对经认定的产品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直各单位落实有关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情况的监督。5、税收返还。
引进人才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由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6、担任职务、编制、岗位。
可担任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中高级管理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岗位限制。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由引进人才单位提交申请,并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引进的批文后,由各级编办办理入编手续。7、职称。
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
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的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8、科技项目申请。
可申请省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闽开展科学研究。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07〕86号)规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向省科技厅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计划单列市除外)。9、科研经费使用、工作人员聘用。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由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负责落实。
二、生活待遇10、住房。引进人。
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11日下午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营,这是福建省内首个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这一创新创业基地将面向海外人才,尤其是台湾人才提供离岸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
基地负责人蔡弼凯介绍,基地将采用全新的“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协同创新创业新模式,向海外人才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高起点的创新创业空间,将在开展“海外预孵化”、促进海外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引进和集聚海外高端人才以及探索离岸研发、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基地还紧扣“一带一路”倡议,突出“海丝”元素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为人才、技术、项目提供前置性、专业化的成果预孵化和技术转化服务,积极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各类制度和政策的先行先试。
目前,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为依托,已建立“马来西亚・征阳”特色科技小镇等项目。同时,基地已和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硅谷以及台湾地区的企业、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将在新兴应急产业、高精视觉识别等新兴科技领域展开技术和项目离岸落地转化。
基地还将在台湾设立离岸创新创业预孵化基地。
台湾中兴大学教授朱延平教授表示,厦门自贸片区的柔性引才政策做得相当好,引进更多的海外技术有利于厦门的产业升级和更深入的两岸合作交流。
内容来源:凤凰网
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11日下午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营,这是福建省内首个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这一创新创业基地将面向海外人才,尤其是台湾人才提供离岸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 基地负责人蔡弼凯介绍,基地将采用全新的“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协同创新创业新模式,向海外人才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高起点的创新创业空间,将在开展“海外预孵化”、促进海外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引进和集聚海外高端人才以及探索离岸研发、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基地还紧扣“一带一路”倡议,突出“海丝”元素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为人才、技术、项目提供前置性、专业化的成果预孵化和技术转化服务,积极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各类制度和政策的先行先试。 目前,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为依托,已建立“马来西亚・征阳”特色科技小镇等项目。
同时,基地已和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硅谷以及台湾地区的企业、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将在新兴应急产业、高精视觉识别等新兴科技领域展开技术和项目离岸落地转化。 基地还将在台湾设立离岸创新创业预孵化基地。
台湾中兴大学教授朱延平教授表示,厦门自贸片区的柔性引才政策做得相当好,引进更多的海外技术有利于厦门的产业升级和更深入的两岸合作交流。 内容来源:凤凰网。
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投资兴业,可以享受国家级高新区及厦门经济特区的各种优惠政策,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的特殊扶持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企业孵化政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包括入驻东部孵化园的台湾学者企业),可获得10万元无偿资助创业资金。
(三)鼓励技术研发与创新政策
1、经认定设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75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区两级给予共计450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市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区两级分别给予共计45万元、30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四)鼓励技术转化与改造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合计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人才引进政策
留学人员及引进人才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在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加入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可办理有效期1—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六)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1、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给予40万元资助。
2、除享受市政府专利资助资金外,获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高新区每件资助2000 元;获授权的国内和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分别资助3万元、4万元。
(七)科技金融政策
1、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1)对完成改制并已进入挂牌或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高新区给予3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区两级给予60万元资助。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市区两级给予130万元的资助;正式在境内上市后高新区再给予50万元资助。
(3)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作为主体并且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正式在境外上市给予150万元资助;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高新区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政策
(1)针对非上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不同阶段,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政策。
(2)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从挂牌当年起2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十)其他政策
1、连续三年内,对产值5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厦门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4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