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式下跌是指股票像2007年5月30,A股跳空暴跌一样。
2007年5月30日,A股上证指数暴跌281.81,跌幅6.5%;深成指跌829.45,跌幅6.16。其中上证指数在短短的5个交易日里最大跌幅达到21.49%。股市这样快速下跌的主要原因就是在2007年5月29日深夜,财政部将股票交易费用中的印花税率由1‰提高到了3‰,而这一决策直接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7年5月,A股市场盛传上调印花税,财政部出面澄清,然后就在30日凌晨,财政部凌晨突然宣布上调印花税从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导致股市在短短一周内从4300点一路狂泄至3400点,众多股票连续遭遇3个跌停板,广大投资者因猝不及防而损失惨重,史称“530”事件,也有股民戏称财政部“半夜鸡叫”。
“个别生”是指具有市区户籍的外地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或者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应届的“个别生”,需要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就读学校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中心统一打印,再由学校盖章确认(外省初中就读的可用学校证明)。
往届的“个别生”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别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2楼报名。
上虞是绍兴的,执行的是绍兴的政策。
对研究生有,不区分985、211什么的,分创业、还是引进~~ 详见: 一、人才自主创业有资助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以及有3年以上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在我市创办新兴产业项目,经评审可享受30-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时享受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税费优惠、设备投入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详见《上虞市吸引领军型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创业和扶持引领型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虞创业,被评为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A、B、C三类项目的,分别可享受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两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并享受税费等其他优惠政策。
(详见《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虞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给予2年5万元内贷款贴息;新从事种养业的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可享受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详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二、人才来虞工作有补助 ——2009年7月14日起,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地(市)级以上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五年内可享受每年0.5—2万元补助,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按50%给予奖励。
经批准到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生活费补助。(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2011年2月起,虞籍国家“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一年后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补助。
(详见《关于鼓励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意见》) 三、人才创新提升有奖励 ——2009年7月14日起,各类人才新评为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十佳高技能人才”等以上荣誉或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可享受一次性0.3—5万元奖励。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经营者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1万元、0.3万元的奖励。
——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一次性500元、1200元、2000元培训补助。 (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四、人才购房租房有补贴 ——2011年2月起,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荣誉的人才新购商品住房,按五种类别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011年2月起,企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以上或获得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上荣誉、在上虞市内无个人房产的人才,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范围内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六种类别分别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补贴,其他区域租住商品住房的,按60%标准补助。 (详见《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 五、人才子女就学有保障 ——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绍兴市高级专家,以及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入学时,享受“按需择学”政策,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免收择校费。
——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地(市)级和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享受“城区就学”政策,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城区学校入学。 ——企业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者、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者,没有个人产权住宅的,可在企业产权房中办理落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未落户的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享受“指定入学”政策,由市教体局或乡镇(街道)指定乡镇级学校入学。
六、企业开发人才有支持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分别可享受1万元、0.5万元补助。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可享受一次性20万元、8万元、4万元补助。
企业创新团队被评为省级和地(市)级技术创新团队的,分别享受5万元、2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详见《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 ——2009年7月14日起,企业实施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按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可享受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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