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广东将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 台,有效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 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 理、资本等资源配置,汇聚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是完善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省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 计划,依托创新创业产业园区、高等学校和创新型企业,打造一 批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兴 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支持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加 快全省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高效便捷 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发 放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 造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 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 术和服务支撑。 二是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建设。
加 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基地,在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环节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形 成服务完善、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互联网众 包平台,积极培育发展面向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物流、旅游 等生活领域的服务众包。
推动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微企业 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资源,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发标准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 展,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 业沙龙等公众互助平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众创金融示 范区建设,争取开展国家互联网众筹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实物众 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三是营造适合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办好鼓 励创新创业的各类赛事活动。
引导媒体加大对“双创”政策的宣 传力度,普及“双创”知识,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培 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文化。 营造勇于探 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通过网络平台、线 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营造深人人心、氛 围浓厚的众创众扶文化。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机协同、高效运作的 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等 机构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创新链的公共服务 平台。 积极构建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完善投融资模 式,引导和鼓励各类众创空间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有 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国家质检中心以及省级授权 质检技术机构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职责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解决开办经费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一、制定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二、宣传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的认知程度;
三、制定完成年度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督促具体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开展担保业务;
六、对担保贷款进行跟踪问效服务和加强风险管理,办理展期手续,组织实施代偿、追偿、扣款业务;
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做好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具体业务:
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和指导评价工作,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组织绩效评价 。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融资促进、技术推广、法律咨询等服务活动,构建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培育成长服务机制。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和市场拓展活动,推动电子商务应用。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和服务需求调查研究,承担中小企业相关课题研究。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政策。
2、掌握中小企业运行态势,为相关部门制定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承担有关信息收集与发布等工作。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及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
4、协助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管理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基金;负责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及专项基金。
5、协调联系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推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科技孵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支持、品牌培育、经营管理以及信息咨询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建设。
6、协助促进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牵头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7、扶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进步、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育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8、负责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9、承办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打造支撑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地方为主,中央引导。以城市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央主要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
二是营造环境,公平竞争。财政支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主要通过新型载体等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机,探索经验。鼓励示范城市先行先试,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果。
(三)示范工作内容。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
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 示范城市应推广创业创新基地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经验,完善对基地外其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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