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会强调,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法。
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
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智力工作者,在创新型劳动中,失败并非没有意义和价值,正是失败为最终的成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宽容失败的核心是要让失败者重拾信心、敢于再拼再试。失败并不是结果,更多时候只是一个过程。
营造“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关键是要有体制机制保障。要完善各种评价、保障、激励机制,要把“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的观念融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之中,对于那些承担着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要切实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帮助和扶持。若能如此,整个社会的创造力会充分迸发,创新创业活力也就有了更多源头活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
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智力工作者,在创新型劳动中,失败并非没有意义和价值,正是失败为最终的成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宽容失败的核心是要让失败者重拾信心、敢于再拼再试。
失败并不是结果,更多时候只是一个过程。营造“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关键是要有体制机制保障。
要完善各种评价、保障、激励机制,要把“宽容失败就是鼓励创新”的观念融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之中,对于那些承担着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要切实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帮助和扶持。若能如此,整个社会的创造力会充分迸发,创新创业活力也就有了更多源头活水。
找准重点,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重点环节 建立应需化、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新体系,提供与科技发展、产业实践和新技能需求密切结合的继续教育,使其真正成为提升科技人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渠道。
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与工程项目、支持资金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人才开发机制。在国家重点项目部署和前沿领域布局时,规划好相关专业领域青年人才梯队建设任务,吸引和稳定一批处于创新活跃期的青年起步人才,重点支持一批“最聪明的人才”,将他们送入宽容失败、长期支持的创新保险箱,事先评审其素质潜力,定期评估其工作进展,鼓励他们开展世界一流的开创性、自由探索的科研工作。
促进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加强系统统筹,理顺各地方、各系统人才计划工程的接续工作,减少各类项目互有重合、重复资助、集中少数、效率不足的现象,全国一盘棋,形成上下对接、各有侧重、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整体支持计划,有力支持各方面、各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发展。统筹解决人才与教育、科技现实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重构创新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体系,建立前沿项目、人才发现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构和服务平台。
促进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科研竞争和人才流动。推动国际间政府、工商界、产业界、教育界、学术界广泛交流、合作,构建跨国界人才开发体系。
接轨国际,着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设 完善人才选拔制度,制订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遴选机制。在科技人才评价上,政府的职能是健全同行评价机制,提供人才发展政策导向,而不是制定具体评价标准,主导人才评价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专业人才评价专业人才的体制机制,减少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行政认定”,改变以领导评价代替同行评价的方式,赛马而不相马,减少行政干预,将精力投入到引入同行评价、公开评价、市场评价等开放式环境制度建设上来。着力建立与国际科学传统相接轨的创新文化,形成与创新规律相契合的评价制度,尊重和发挥科技人才的同行评议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治权。
将行政权力与科研权利明确划分,明晰边界,形成健康的科研生态和科技人才生态体系。保证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促使“官本位”向“人才本位”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优秀人才通过做官体现价值的社会价值体系。
逐步转变科技领域的“官本位”和“行政渗透”,破除官僚特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市场(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改革现行以单位、机构为基础,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权威第三方机构为主导的大范围同行评价制度。
推动人才评价的多元化、社会化,建立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中介组织评价、学会社团评价、市场评价和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公开性和公正性。对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进一步下放评审管理权,探索推动以聘代评办法。
强化聘任制度,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以岗论价、淡化职称、破除终身制,解决能上能下的问题。推进职称分层、分类管理,建立体现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体系。
以点带面,改革科技人才激励奖励体系 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体制内科技人才收入透明性。施行符合科技人员工作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建立科技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体面地工作生活,吸引一流人才集聚到科技创新事业中来。
在一些重点发展人才岗位招聘时,采取国际人才定价,实行灵活的薪金制度和聘任制,专才专用,对于国家急缺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构建公正透明的国家科研项目评审资助机制。
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制度为示范,提高国家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透明、规范和权威性,严惩项目申报腐败,扭转科研资助低效率。遵循科研创新规律,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提高人力投入经费比例,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增加受助对象经费使用自主权。
大力改革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制,积极引入科技奖励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在政府层面设立少量终身成就奖。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经营体系,形成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科技人才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科技人才活动依据市场法则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大化和效益最优化。切实改变当前在科技投入上扭转“人物倒置”“重物轻人”的普遍倾向,确立在科技工作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企业力量,抓紧建立权威、公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平台载体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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