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创业教育概述
20世纪90年代,日本首次提出了创新创业教育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培养具备开发性个性的人,包括首创精神、创业能力、冒险精神、独立工作能力等的培养。面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问题,一定要对创新与创业相互关系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有效认识。创新与创业相互间有着紧密关系,创业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教育成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创业教育的成功与否,而创业实践则能够对创新教育成效展开有效检测,创业与创新相互支撑,不可分割。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缺乏创新创业意识
受基础教育阶段主要为应试教育影响,学生仅需掌握考试对应要求的基础知识即可,再加上学习压力大,使得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前的基础教育时期大多只注重课堂教学知识,而对于实践类、创新类等知识鲜有涉及,通常进入大学后才展开批判性思维培养,造成大学生缺乏创新创业意识。
(二)师资专业化水平不足
创新创业教育专职师资缺乏、专业化水平不足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序开展。即便有的学校采取了一些方法,着重打造部分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然而收效甚微,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依旧有待提高。
(三)教育教学内容、形式缺乏创新
就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而言,太过于强调行业分享、政策介绍等,内容不够丰富、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对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大学生难以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收到实效,也难以为其在大学开创一番事业提供有效帮助。现阶段,高校主要推行的授课形式以小组讨论、课堂案例教学为主,实践创新力度不足,导致教育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创新创业教育概述20世纪90年代,日本首次提出了创新创业教育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培养具备开发性个性的人,包括首创精神、创业能力、冒险精神、独立工作能力等的培养。
面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问题,一定要对创新与创业相互关系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有效认识。创新与创业相互间有着紧密关系,创业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教育成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创业教育的成功与否,而创业实践则能够对创新教育成效展开有效检测,创业与创新相互支撑,不可分割。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大学生缺乏创新创业意识受基础教育阶段主要为应试教育影响,学生仅需掌握考试对应要求的基础知识即可,再加上学习压力大,使得大学生在接受大学教育前的基础教育时期大多只注重课堂教学知识,而对于实践类、创新类等知识鲜有涉及,通常进入大学后才展开批判性思维培养,造成大学生缺乏创新创业意识。(二)师资专业化水平不足创新创业教育专职师资缺乏、专业化水平不足等问题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序开展。
即便有的学校采取了一些方法,着重打造部分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然而收效甚微,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依旧有待提高。(三)教育教学内容、形式缺乏创新就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而言,太过于强调行业分享、政策介绍等,内容不够丰富、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对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大学生难以在创新创业教育中收到实效,也难以为其在大学开创一番事业提供有效帮助。
现阶段,高校主要推行的授课形式以小组讨论、课堂案例教学为主,实践创新力度不足,导致教育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1、以项目和社团为载体,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学生创造性地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以及各种竞赛、活动等方式,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以社团为载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技能技巧大赛等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形式,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2、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建立渗透创业教育内容的教育课程,在课堂上可考虑采用创业案例进行教学,向学生直观、生动地展示成功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创业方法、过程和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创业意识,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启发学生的创业思路、拓宽其创业视野;培养学生创业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品质。3、创设环境类课程在校园内设立“创业园区”,学生可以提出项目申请,方案获通过后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开办一些校内公司或在校内经商等。
或者由学校组织开办模拟公司,将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创业相结合,其运作程序符合企业行为,为学生提供了体验创业的平台。软环境如职业指导等,院系应成立由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小组,为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学生盲目创业。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创业环境的建设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4、加强创业实践活动环节,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科研活动,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对于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和提高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都是十分有益的。
只有在大学生当中造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才能使更多的创新人才破土而出。实践最能锻炼和培养一个人的才能,只有在实践中多看、多思、多问、多记、反复检验,反复调查,不断总结,吸取教训,才能从实践中摸索出真知。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以项目和社团为载体,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鼓励学生创造性地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以及各种竞赛、活动等方式,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以社团为载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技能技巧大赛等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形式,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2、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建立渗透创业教育内容的教育课程,在课堂上可考虑采用创业案例进行教学,向学生直观、生动地展示成功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创业方法、过程和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创业意识,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启发学生的创业思路、拓宽其创业视野;培养学生创业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品质。
3、创设环境类课程
在校园内设立“创业园区”,学生可以提出项目申请,方案获通过后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开办一些校内公司或在校内经商等。
或者由学校组织开办模拟公司,将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创业相结合,其运作程序符合企业行为,为学生提供了体验创业的平台。软环境如职业指导等,院系应成立由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小组,为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学生盲目创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创业环境的建设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
4、加强创业实践活动环节,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科研活动,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对于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和提高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都是十分有益的。
只有在大学生当中造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才能使更多的创新人才破土而出。实践最能锻炼和培养一个人的才能,只有在实践中多看、多思、多问、多记、反复检验,反复调查,不断总结,吸取教训,才能从实践中摸索出真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
1、以项目和社团为载体,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学生创造性地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以及各种竞赛、活动等方式,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以社团为载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技能技巧大赛等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形式,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2、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建立渗透创业教育内容的教育课程,在课堂上可考虑采用创业案例进行教学,向学生直观、生动地展示成功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创业方法、过程和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创业意识,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启发学生的创业思路、拓宽其创业视野;培养学生创业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品质。3、创设环境类课程在校园内设立“创业园区”,学生可以提出项目申请,方案获通过后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开办一些校内公司或在校内经商等。
或者由学校组织开办模拟公司,将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创业相结合,其运作程序符合企业行为,为学生提供了体验创业的平台。软环境如职业指导等,院系应成立由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小组,为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学生盲目创业。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创业环境的建设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4、加强创业实践活动环节,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科研活动,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对于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和提高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都是十分有益的。
只有在大学生当中造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才能使更多的创新人才破土而出。实践最能锻炼和培养一个人的才能,只有在实践中多看、多思、多问、多记、反复检验,反复调查,不断总结,吸取教训,才能从实践中摸索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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