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 尤其高校科研专技人员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016年国家鼓励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我们,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
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人社部在全面继承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扶持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社会组织对毕业生吸引力越来越大的现实,在这次政策中明确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等政策。
二是针对毕业生见习岗位不充分的问题,人社部提出了进一步扩大见习补贴的使用范围,把见习补贴既可以用于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也可以用于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以及开展指导管理方面的费用。三是加大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是加大支持创业的力度,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试点,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五是为畅通留学人员的回国就业创业渠道,明确提出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特别要求简化留学人员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手续。
完善金融支持 发展创业投资:报告再次提出,要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中小银行定向降准力度,释放的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明显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
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赋予科技人才团队更大决策权:要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大力支持基础研究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包容审慎对待共享经济
报告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加快推进“互联网+”
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
要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正式印发 哪些人群将受益?《“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
刚刚过完年,国务院又“发红包”了。2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全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
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加快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不断拓宽就业空间。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规划提出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
通知明确,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在上述规划的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国家发改委、人保部、科技部、财政部等被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7类人群将受益规划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具体包括7项行动,主要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上述规划披露的“城乡居民增收行动”具体包括下述内容:1.技能人才增收行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更多技术工人。
2.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行动。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提高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创造更多就业空间,拓展增收渠道。
3.科研人员增收行动。保障合理的基本薪酬水平,提高就业质量;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励创业创新。4.小微创业者增收行动。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打通创业创富通道。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行动。
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为非公经济组织重点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财产权。6.基层干部队伍增收行动。
完善基层干部队伍薪酬制度;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7.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行动。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2017还有这些红包要收好新年福利多!除了上述红包外,今年老百姓有望陆续收到一系列政策“红包”,增收、减税、降费,这些新政将实实在在惠及你我的钱袋子。
个税改革方案预计出炉个人所得税的推进或将成为明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最大看点,本轮个税改革的总原则和大方向早已明确:依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而在推进路径上,对应“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扩中”即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或成为优先选项。业内专家认为,月收入万元以下的个税税率有望调低,同时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调低。
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抵扣个税。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虽然涨幅还未确定,但今年养老金还会涨,这对于1亿多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刚刚过去的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总体水平上涨了6.5%左右。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2017年这些补助标准将继续提高,给广大城乡居民的保障也会进一步增加。
一大波商品进口关税降低2017年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降低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
虽然进口关税降低,上述商品价格可能不会立即出现降价,但从中长期看,相关商品价格有下调空间,这不仅会丰富国内百姓的购物选择,还将为消费者节省一笔支出。车辆购置税继续减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引领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日前发出通知,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通知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要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六个方面综合施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一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二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三是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四是逐步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针对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负担重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
针对创业大学生缺乏经验等问题,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服务;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政策扶持。
2018届高校毕业生达到新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部分毕业生专业、意愿、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人社部将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平稳。
一是落实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到基层就业的,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有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对需要提升就业能力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对家庭贫困、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有求职创业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有社保补贴等。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项目,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同时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帮助更多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
二是强化就业服务保障。进一步适应高校毕业生多元化、个性化就业需求,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
针对毕业生不同阶段就业创业需求,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密集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三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抓住有利契机,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创新开发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
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四是加大就业权益保障。
把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营造有利于就业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环境。内容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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