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员工、各位来宾、各位朋友:飞雪迎春,同仁齐聚,共同学习、拓炼,表彰先进、定责任、立目标,其情融融,其意深厚,其效甚好。
一年一度的干部培训与评先创优都是公司例行的重大活动,今年我们将二者合一了,这是公司总体效率提升的标志。这不仅节约了费用与时间,更是工作方式创新的典范,是公司文化的具体践行。
在几天的培训中,大家能结合自身实际专心听讲、认真思考。通过培训,我们不仅开阔了视野、丰富了认识,而且找到了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拓展训练不仅使我们学会了一种新的运动,更重要的是磨炼了意志、增加了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还使我们从体育中悟出了经营管理企业的道理。培训与学习是我们增长才干的重要方式,是公司给员工的最好福利,我们不仅要坚持,而且要越办越好。
除了春干培训,我们还要对所有员工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素质与能力,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先发展。时代飞速进步、社会快速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一个人必须活到老、学到老,才能保持不落伍、不掉队。学习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不仅要好好地学,还要认真地实践。
借此机会,我就有关这个问题多讲几句。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易得,道理不难求,道理也不难解,难在行动!知识自然是越渊博越好,道理自然是越深厚越精彩。
知识学而可得,道理求而可知,因此人们需不断学习与求索。有了知识、懂得道理这十分必要,但是这还不够,因为有知识、懂道理只是我们的口头禅——“知道”而已。
“知道”是知识和道理的合称,知道的很多,但知道了不一定能把事情做成、做好。“学习”一词有两层意思——“学”与“习”,重在习。
“学”是了解、模仿,学而知之;“习”就是温熟,是长期反复地做,习者实践也。故有习久成俗、习久成惯,俗、惯能久远,是谓习俗难变、习惯难改。
眼下有两种人是不可取的,一些人今天在这里看看,明天在那里找找,看新鲜、寻热闹,看什么都好、过眼就丢,只学不习、只说不做;还有一些人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讲起来头头是道,一做就傻眼,只会说不会做。这两种人都一事无成,不可取。
学不同于习,只学不习是空洞的,只习不学是蛮干。学习又是不可分的,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孜孜不倦地学,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践,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长期地、反复地、持之以恒地、认真仔细地做——也就是“习”,才能在学以致用中获得成长、找到真知灼见,是谓实践出真知!培训结束了,学习却没有停止,希望大家行动起来,把我们所掌握的知识和在学习中悟出的道理运用到日常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创造出骄人业绩,并创造出新的知识!行动比什么都重要,行动比什么都宝贵!不白学,莫空谈,行动吧!过去的2014年是公司发展史上最不平凡和最为困难的年份之一。
这一年国际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开始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
去杠杆、化解过剩的产能与泡沫、调结构、优质量成为新常态下的重要表现形式。我们的龙头主业房地产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房价下跌、成交萎缩、库存增加、利润率下降、市场分化加剧、竞争更趋激烈。
受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投资下行,建设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是,我们荣盛人紧咬目标不放松,在困难面前找方法,上下同心齐努力,实现了全公司范围内的全面进步与发展,管理水平、公司业绩上了新的台阶 。
身处二三线城市的地产公司不仅跑赢了行业,而且在土地拓展和包括项目定位策划与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项目运营与管理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建设公司的技术创新、工程承接与全面管理上了个新水平,业绩取得较大进步,实现了产值、利润两位数的双增长;瑞盛公司打破了发展的瓶颈、理顺了关系、基本清除了发展道路上的碎石,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创投公司在投后管理以及二级市场业务取得新进展。所有公司的经营业绩全部实现正增长。
控股公司在服务、支持、管理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投资的财达证券上市准备工作全面就绪、投资的燕赵财险获得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的批准并于年底开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荣盛人不畏难、不怕苦,团结拼搏、创新的结果,这个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事非经过莫知难,这里凝聚着多少我们荣盛儿女的心血、汗水和泪水!我们刚刚结束的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的19个先进集体和117名优秀员工是全体英雄荣盛人的杰出代表。
他们当中,既有“长胜将军”耿建富和他带领的廊坊公司;也有加盟公司的“新锐”马晓伟和他带领的济南团队;还有初战告捷,开业当天28万客流的沧州商管公司。我们有宗蕾、崔荣杰这样的销售翘楚,用业绩展现巾帼风采;我们有曾一、王强这样的青年俊才,用责任捍卫团队利益;我们还有李蓬清、张金海这样的砥柱中流,用实干传承公司文化。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该以你们为榜样,向你们学习,向你们致敬!你们是可爱的荣盛人中最可爱的人!我们在看到过去一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问题,尤其是责任。
,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
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
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
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
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
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
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
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
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
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
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
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
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
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年终严格按照本院目标管理奖惩规定执行,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科室局实行奖励。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
分自侦、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不同,分别设定工作标准和控制控程序,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控之内,以此来形成办案量考评机制。在考核的内容上,要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有实体内容,还要包括程序内容,既要有办案法律效果,又要有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考核的方法上,要将考核内容量化,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用得分的高低衡量办案质量的高低;在考核结果上,与年终奖惩挂勾,奖优罚劣。
对办错案的,要进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当前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实施“五大战略”,建设更加秀美、和谐、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县工作大局。
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环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党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历史责任,更是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一、胸怀大局,积极作为,在服务方向上更明确 当前,河南省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应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使命的神圣,所承担责任的重大。检察机关站位要高,眼光要远,要有积极作为的办法,要有为经济建设保障护航的热情,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思想上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决克服经济建设与已无关的纯业务观念,要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监督意识,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要加强服务大局机制建设。
机制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院实际,制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为此商城县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出台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具体、服务责任到位。
二、立足本职,转变方式,在服务效果上更有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把服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个“做”,必须是立足本职的做,必须是切合实际的做。
当前重点就是要通过切实转变检察机关领导方式,推动检察工作长足发展,从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领导方式的转变应体现在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上,应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宽严相济的司法环境。要重点打击群众关注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腐败现象是寄生于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它不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而且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要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企业改制、涉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商城县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转变预防工作方式,追求预防实效,为商城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该院党组制定的《关于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意见》,被县委批转全县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检察长批示,在全市推广。
三要着力追求执法办案的更高层次,实现最佳效果。实践证明,执法办案已不能仅满足于案件办准,更要办好。
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办案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向“息诉罢访”、“促进和谐”目标迈进。在执法办过程中要做到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执法目的。
三、主动融入,执法为民,在服务措施上更直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根本宗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强化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理念,充分认识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处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下基层巡回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及“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等,使涉检信访案件发现早、处理好。通过积极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检民联系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认真开展进机关、。
首先,要增强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要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只是党委、政府的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局限于执法办案的错误倾向;二要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要防止脱离职能,漫无边际地搞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作,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要按照“十三检”总体思路和“六观”的具体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
其次,要增强功能认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紧扣职能,又要适度延伸职能。一要紧扣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从而营造诚实有序的经济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从而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从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要适度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点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要做好检察工作平台的适度延伸,建立和完善派出检察室、工作站、管护帮教基地等新平台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要做好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度延伸,探索巡回检察、下访巡访、民生热线、检务进社区、法制宣传等新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研判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
最后,要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要反对纯粹业务观点,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又要防止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履职,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体现检察机关应有担当的同时,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司马兆二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当前,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将检察职能融入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实践当中去,在工作中延伸检察触角,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是当前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充分认清形势,客观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长期以来,尽管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已从根本上确立,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仍不宽松和健全,尤其是法治环境。如一些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的少数人员,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监督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不强,偷漏国家税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不尽理想,盗窃、诈骗、侵占民营企业财产及向业主敲诈勒索、索贿,甚至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尚未完善,等等。
为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引导、帮助、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如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与,聆听企业的心声。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或者在其他职能科室设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窗口,强化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渠道。
走访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配合企业予以解决。 同时,探求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司法实践表明,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力度,确保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严格履行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坚决、及时地依法打击涉及对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活动,如盗窃、侵占、诈骗等涉财型犯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存空间;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将民营企业的司法内容纳入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视野中来,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作者系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思维定势和误解,迄今为止,检察机关仍将服务经济大局定位为服务国有企业,把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排除在外。依据检察职能,尽管在检察工作中很少涉及到民营经济的内容,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检察机关没有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责任。其实,服务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既可以是通过业务“聚焦式”服务,也可以是围绕业务“辐射式”的服务。因此,服务到位不到位,不在于业务的范围是否触及,而在于服务意识的存在与否。因此,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更新观念,树立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一、一视同仁,三个同等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包括许多其他国家机关)在对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态度上,截然不同,保护和服务国有经济明显多于民营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和现状。但是,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解放思想,积极更新观念,重新审视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主线思想,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原则,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更新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抛弃歧视或者不公正地对待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将服务民营经济的思想统一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和服务整个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高度,从而树立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执法思想。
二、交流与沟通,是服务的基础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进一步确立服务的重点观念的更新只是检察机关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和思想条件。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如何将服务民营经济与检察职能相结合和做好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并予以解决。把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用来指导如何开展为民营企业服务,但同时不能忽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差异,毕竟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较少,所以,应当在服务国有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对待民营企业。
三、严厉打击犯罪 强化法律监督
打击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方式。只是这种服务方式不被社会一般人所理解,因为它不能直接转化为经济的增长点,是一种环境的服务。随着法治经济的确立和法律的完善,民营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打击犯罪与企业发展的裙带关系,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进行维权斗争。因而,顺应这种呼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预防犯罪,排除隐患,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检察机关应当确立“打击未动,预防先行”工作思路,及时有效地消除企业隐患,为民营企业制度健全把脉,做到“人、章、物”的合理、合法。同时,检察机关不应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的经营权,通过送法进企业来引导其朝合法、规范的方向发展。另外,检察机关应当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和堵塞漏洞,而且还应不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有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办案的经验和优势,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帮助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签定合同制度、销售等规章制度,堵塞民营企业在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
五、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队伍建设历来为党政机关所重视,因为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实施和执行。所以,高检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改革战略目标,努力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检察人员需要在转变思想观念的同时,努力学习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拓展视野,才能为民营企业服务到位,才能保证服务的质量,才能为经济的发展推波助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翟洪江 胡西茂 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课题。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各种新问题,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要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突出抓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监督。
(一)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要把那些政治坚定、执法公正、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处事公道、善作表率、有驾驭全局能力的年富力强的干部选拔进入领导班子。在班子配备上注意掌握年龄的梯次配备和性格的互补。
同时,加强对后备力量的培养,对领导干部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一套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通过知识不断更新和丰富,自身修养的不断加强,使他们能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化人,以出色的才能折服人,以诚实的态度对待人,以良好的规范行为引导人。
(三)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工作的过程,既是他们发挥才干的过程,也是自身锻炼提高的过程,又是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因此,要增大工作透明度,使领导干部的工作成绩不断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工作中的偏差不断得到校正。
二、改进方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干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侵蚀的能力。加强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干警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干警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引发一些思想问题。我们既要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又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切实帮助解决干警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
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三)在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如注意加强处在思想最活跃层面的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用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干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深化思想政治工作等等,营造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机制,把强化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大层面 制度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定时,要注意“全、细、实、稳”。
“全”就是通盘考虑, 制定出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之目的;“细”即通过制定各种制度,使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实”即从实际出发,制定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制度;“稳”即充分考虑制度的“长效”性,防止一时一个制度,使干警无所适从。其次,要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警的斗志和活力。
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等管理体制和机制,优化干部结构,营造“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大环境,始终保持整体水平的高素质。结合检察改革,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重点岗位上的人员精干、高效。
其三,要完善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一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警钟长鸣,使干警自觉维护检察形象,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检风严谨。
二是要完善干警八小时以外家访制度,要关注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对干警业余活动做什么,心中有数。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监督约束作用,构筑防腐拒变的“第二道防线”。
其四,坚持内外部监督制约并举,努力构建上下左右内外互动的监督网络。在内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完善检务督察机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内部督察制度,督察部门将督察情况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与季度、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队伍管理由粗放管理到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对应公开的执法活动,明确规定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实行外部监督社会化,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以深化检务公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力求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建立开门纳谏机制。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四、从争先创优入手,积极开。
一、紧跟党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在充分履职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一切工作都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本身。
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最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在实施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一)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赢得群众信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自侦职能,坚决惩治阻碍政令畅通、影响经济发展、妨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以来,奎文区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件25人,涉及公安、城管、教育、质监等多个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系统),涉案金额近1000余万元。同时,有效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室,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000人次;与地方电视台联合制作《轨迹终极》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向辖区内村两委成员发放《法律常识ABC》、向工程建设单位发放《廉洁工作手册》;与国土、交通等21个部门和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办案,协助18个发案单位健全完善预防措施;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7份,提供调查报告26件, 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平安充分发挥批捕和公诉职能,按照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身全区百日“严打”、四项突出治安问题专项集中整治等活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危害校园安全、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本地的安定和谐。
奎文区检察院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群众营造公平的创业氛围。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快速办理机制,对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与家长、学校、社区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三)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阳光。维护群众权益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注重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对查出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建议看守所及时送医院治疗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督促看守所做好在押人员反映的食、住、医等方面的问题;注重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回访帮教,帮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二、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用心体察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秉承“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更有尊严。奎文区检察院从丰富群众工作载体入手,为检察干警搭建多种多样的平台与群众打交道,在实践中达到群众路线教育的实效。
(一)认真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群众。通过设立检务服务中心、派驻检察室、民生检察联络点、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等,构建起集控告申诉、阳光检务、民生热线、申诉听证、信息查询“五位一体”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服务群众工作平台。
深入开展“一名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党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和“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活动,并将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活动29次,联系基层单位25个,走访社区18个、企业31家、学校7所、住户165家,解决实际问题58个,通过走访帮助邵家村依法追讨五年拖欠房租11万元,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5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7条,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75件。
(二)用心参与社会管理,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的水平和功能。一是大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4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是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会同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定期回访”一体化工作格局,全区343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有效监管。三是大力加强未检工作,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区七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帮教志愿者制度,公诉部门被评为20。
”检察工作是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职务犯罪侦查则属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在反贪工作中立足本职,创新思维,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
要走出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要认识到司法工作是国家政治的重要部分,而政治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虽不在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但所打击的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国家的经济或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打击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管理秩序。当前,在办案时要结合“十二五”规划,明确打击的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服务、保护的能力。
积极认识刑法的价值是惩罚与预防,从而走出司法就是打击的误区。充分认识打击犯罪只是刑事法律的功能之一,其另外一种功能就是预防犯罪,所以,在司法中要打击与保护并重,打击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的目的。
充分认识刑法对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保护功能,司法机关从而明确立足本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 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精神与观念,结合实际与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创造性的使用。
在办案中,既要促使行为人积极悔改,达成与受损害单位的谅解,努力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要促使行为人积极退赃或者加大追赃力度,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努力恢复受损的经济关系,以此作为反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 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履行职责上取得新突破。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就应该立足海淀区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多的特色,重点查办这些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海淀区当前的中关村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主要工作,注重查办发生在这些重点工作中的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北京市检察院的部署,重点查办发生在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以打击促保护。
查办案件中要处理好以下关系,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权;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既要风险决策,又要避免错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 司法实践中要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其在行受贿犯罪中的根源性,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单位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认识到行贿犯罪主体多为民营企业,所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打击也要注意预防,不仅要事后预防,更要事前预防,争取从源头上遏制行受贿犯罪的发生。
创新办案机制。从有利于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出发,在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查办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注重及时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于因敢抓敢管、干事创业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笔者认为,司法具有知识、技能与政治三个层次水平,目前,不少办案人员停留在知识向技能转变的阶段,而未能实现从技能向政治转变。
一个熟练掌握司法技能的司法人员如果能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建设服务则是司法的所谓的良法境界。所以,一方面,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司法人员技能的提升,另一方面,在熟练掌握技能的基础上,培养、提升司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服务大局的水平。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在职务犯罪侦查追赃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最高司法机关对扣押、冻结行为不断规范、加大检查力度以来,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存在着畏难情绪,主动出击追赃积极性不高,多以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主动退赃为主。
二是对一些新型的扣押对象如保险、理财产品等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如何扣押、冻结,现有的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相对滞后,司法机关也研究不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要解决加大追赃力度与怕出错而畏难的问题,既要规范扣押、冻结,又要加大追赃的力度。
同时,针对扣押、冻结中出现的问题,基层司法机关要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最高司法机关要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弥补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问题。 注重查处新型职务犯罪。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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