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说,“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随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业界学界纷纷响应,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
不过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创新创业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总的来说还是少数专业人士的事,不宜在全社会广泛号召动员。实际上,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实践中也已被证明是错误的。
一方面,“双创”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要使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大量的市场参与者、灵活高效的调节机制和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无论是大众创业,还是万众创新,都少不了一个“众”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经济体而言,如果只有少数市场主体参与,显然难以满足全国统一市场的需要。许多地方经过发展认识到,“活力增长财力,人气带来财气”。推进“双创”,既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推动人财物等各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更可以倒逼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实现改革突破,最终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市场如果死气沉沉终究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根据经济规律不断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让经济“活起来、动起来”。鲶鱼效应也好,蝴蝶效应也罢,都是通过关键环节的突破,最终带动面上的变革。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回旋余地大,经济基础较好。“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
另一方面讲,“双创”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满足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愿望的必然要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参与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双创”中有挑战更有机遇,既会滴下辛勤的汗水,也有望迎来丰收场景。人们如今所熟知的阿里巴巴等世界级互联网企业,也都是数年前从草根起家,不断坚持创新创业成功的。
更为难得的是,各种新兴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普通人有了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近年来,宽带网络速度大幅提升、移动通信终端广泛普及、生产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众筹等新的商业形态有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这让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有了广阔的平台施展拳脚。
今年上半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高将近5个百分点;网上零售额在过去两年连续高增长的基础之上,上半年增速将近40%;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的增长速度也都大幅增长。实践证明,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双创”为稳增长、防风险、扩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支竹篙耶,难渡汪洋海;众人划桨哟,开动大帆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广阔前景值得期待。(杨开新)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
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复制来的:
首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环境非常重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了一项重要的部署,同时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明确主要的任务,对此国务院非常的重视,也多次表示支持。今年6月11号国务院国发30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府措施意见,明确推动双创政策的顶层设计,并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在9月23号国家就国发53号文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转型,对推进众创众包众扶等平台做出了总体的部署。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品牌,搭建双创互动平台。国家发改委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样一个牵头部门,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模式,搭建多元化的双创工作,重点有几个方面系统的推进双创。第一个就是要加强跟各部门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联动的作用,那由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双创周。第二个是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制度化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制,来推动政策落实。
第三,打造品牌活动,完成政策推进多方面推进双创的工作。其中我们今天在这参加峰会也是我们双创活动周的一个峰会,应该说双创活动周是我们下一步要继续推进的平台,对这个平台展示更多的双创成果,能够更多的宣传我们政策落实,更多的来激发各方面创新创业的热情。我们希望根据中国科协有关同志一道对双创活动周的支持,就是在这次结束之后我们还用其他的方式把活动周的内容给大家,能够在全社会掀起更大的影响,让创业创新的理念更加的深入人心。同时在其他的方面宣传我们还要加大力度,要通过多元化的平台创新。
第四,加强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出台两个重要的文件,一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意见,以及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重要的意见,下一步要对这个意见进行分工,加强协调。
第五,加强新兴产业创业基金支持。目前国务院已明确做出了资金方案,我们现在跟有关部门抓紧要把这个基金成立起来,在年底运作,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推进我们要借助今年国家正在实施的这个专项资金多种渠道来鼓励支持双创。
《意见》明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要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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