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表示,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推出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股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转股条款的设置也将增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创新。
下一步,沪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各项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交所表示,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推出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股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转股条款的设置也将增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创新。
下一步,沪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各项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03年以来发行的转债在很多条款上都有了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递增利率、初始转股价的溢价比例下调、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赎回、回售以及利率补偿或按浮动利率补偿等。
本文将就转债条款的创新趋势进行分析。 1、初始转股溢价如何和行业及企业成长性联系起来 发行人的行业属性已成为投资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个行业具有更高的成长性,意味着发行人的盈利机会更大。 市场中对行业的预期影响转股溢价比率。
所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行业特性和成长性设计合理的转股溢价比率、票面利率、回售条件,可以增加不同偏好投资人的选择,促进转债市场功能的实现,便于多种类型的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参与。 而近两年发行的转债,无论是什么行业,其转股溢价比率都较低,条款设计中较少体现行业特征和企业成长性。
近期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招商银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的溢价比率为2%-20%,说明条款设计中考虑了对行业和企业成长性有较好预期。 2、围绕并购定向发行可转债 发行人通过向战略合作伙伴或拟收购方定向发行可转债,并通过一定时期内强制转股达到参股或收购目的。
国内定募可转债还没有尝试,但国内企业已开始涉足,典型例子是青岛啤酒和美国A-B公司的并购案例。2002年10月21日,A-B公司和青岛啤酒在美国纽约签署了《战略性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A-B公司将有条件地向青岛啤酒分三部分认购由青岛啤酒发行的总值为14。 16亿港元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将强制性地转换成3。
08亿股H股股份。对于A-B公司而言,实际上就相当于认购了青岛啤酒的股权,在可转债全部转换成H股后,A-B公司所持青啤的股权将由4。
5%增至27%。 3、募集资金直接用于购并 2002年发行的燕京转债,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山东和内蒙的三家啤酒厂;2003年发行的龙电转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一家发电公司40%股权和相应债权等;复星转债、侨城转债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资本运作。
利用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兼并收购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多,可转债在行业购并领域的贡献将越来越大。 4、利率市场化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已经迈出,投资者将面临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转债利率条款要有所创新,发行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票面利率、支付方式、浮动利率、时点回售及回售价格上做文章。
邯钢转债已在相关条款上进行了尝试,增加了时点回售条款: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转债到期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内,将持有的可转债按面值的109。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该条款令其税前纯债券保底收益高达3。
16%,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5、信用评级如何和发行利率相联系 债券的信用评级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控制市场风险,对投资者、筹资者、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都有重要意义。
信用等级较高的转债发行人,其票面利率较低;信用等级较低的转债发行人,需要承担较高的利息成本。这样的转债市场可使不同的发行人承担适当的成本,不同的投资人承担适当的市场风险,增强市场的公平性,提高市场效率,有利于转债市场的发展。
建议引入国外信用评级机构参与竞争,使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不断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市场信誉,最终形成公允的信用评级体系,从而为转债利率条款创新打下基础。 6、如何满足发行人期望的转股速度 随着近两年发行的转债债券期限的临近,转股速度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发债企业的关注,在相关条款的设计上必须创新。
从转股行为来看,除套利和赎回促使转股外,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可以利用:①根据企业的股本结构和融资计划,在赎回条款触发条件的设计上实行前松后紧,山鹰转债和首钢转债越到后期越容易行使赎回权;②企业大股东参与配售,转股期内在不亏损的情况下适时转股;③和持债的机构投资者沟通,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取得转股支持。 7、如何兼顾流通股股东利益 如何平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仍然是今后可转债条款设计中必须直面的问题,需要做更多探索。
能否考虑在向老股东配售时,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配售权给流通股股东。 在转股溢价幅度、向下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向老股东配售等技术性问题上,要尽量兼顾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市场承受力。
必要时可考虑可转债发行方案由流通股股东表决。 8、债权人利益保护 条款设计中要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对发行人在转债存续期间有关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件,应征得转债持有人的同意。
发行人应以何种方式取得转债持有人的同意,需达到多大的比例才算同意,对不同意的转债持有人是否给予回售机会,以及转债持有人意愿与股东大会决议的关系等都是转债条款创新的范畴。 9、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权的约束 如果发行人片面追求可转债转股,避免承担还本付息压力,可能会不正常地使用特别向下修正条款,过度降低转股价格,加上转债中强制转股条款,则可能损害转债持有人利益。
面对此类业绩不良的发行人,转债持有人可能更愿意发行人还本付息,得到回售权的行使机会。 转债条款设计时应对发行人行使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给予一定的约束。
10、发行时机的选择 可转债发行时机一般选择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时,明确了以怎样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这一规定的价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也称转股价格),即转换发生时投资者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实际价格。
转换价格通常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30%。转换比率是债权人通过转换可获得的普通股股数。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转股价格、转换比率之间存在下列关系:
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率。
例 A公司20*0年发行了12.5亿元可转换债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为4.75%,2010年到期。转换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时候进行,转换比率为6.41。其转股价格可以计算出来:
转股价格=1000/6.41=156.01(元)
这就是说,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弃金额为156.01元的债券面值。
扩展资料: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
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从发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减少利息费用,但如果债券被转换,公司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
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
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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