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余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zhidao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一、为何要制定《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下文中简称“规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答: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三、为留学人员服务的主要政府部门有哪些?答: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四、请介绍一下有关“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的情况。答:“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本市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五、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主要指哪些?答:本规定所称的留学人员主要指:(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六、上海市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对象是什么?答:上海市将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上海市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留学人员的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七、请问上海市鼓励留学人员为上海服务的方式有哪些?答:上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八、留学人员到上海来创业需办理什么手续?答: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
日前,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其中对海外留学人员的来济创办企业实行了前所未有的大优惠。
具体参与制定政策的济南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副处长曲晓东说:我们搜集了全国近30个城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吸取经验,又在济南留学生归国人员中多次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历经9个月,几十次修改,如今这个新政策又“实”又“细”,其优惠性在全国居于前列。 据介绍,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涵盖了三大部分:用房征地、资金扶持和工商税务。
用房及征地政策 其一,留学人员来济创办企业租用的办公、科研和生产用房,享受高新区孵化园和留学生创业园的有关优惠政策。 曲晓东解释说,仅此一条其中就大有“深意”,因为目前的“济南留学生创业园”将很快挂牌正式命名为“中国济南留学生创业园”,它为国家级,由国家人事部和济南市政府合办,享受人事部给予的资金、信息、政策优惠。
其二,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使用集体土地的,政府土地纯收益(出让金)留成部分可视情况减交、缓交或分期交纳。减交幅度最高不超过30%,缓交期限1—3年。
使用国有存量土地的,政府土地纯收益(出让金)留成部分可按上述优惠政策执行。 其三,留学人员在济征地建厂,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容费给予优惠和照顾。
资金扶持政策 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金。每年从济南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6%,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曲晓东说,6%这个数字是个突破,因为济南市科技三项经费是几千万,基数大,而且几乎每年都是递增的。 每年由市财政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和留学生创业园的发展建设。
许多归国留学生在回国创业初期最头疼的就是启动资金问题,曲晓东说,这一条就是要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完全是无偿资助。 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济南市科技局认定,优先获得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优先申请国家及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各类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的,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按照1:2的比例给予匹配。 曲晓东说,首先值得一说的好消息是今年济南上报人事部的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全部批下来了,而且这一条实实在在地确定了双倍匹配金的来源。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需从境外购买研究开发所需的进口试剂、原料、配件、样品、样机等,由所在单位出具购买合同及报关材料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相应外汇。 工商税务政策 其一: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外币。
其二,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出资。 其三,留学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作限定。
其四,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即在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企业,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五,被省信息产业厅、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软件企业的留学人员企业,同时享受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六,留学人员回国兴办的内外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七,留学人员企业自行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优先予以落实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
本报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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