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11日下午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营,这是福建省内首个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的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这一创新创业基地将面向海外人才,尤其是台湾人才提供离岸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
基地负责人蔡弼凯介绍,基地将采用全新的“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协同创新创业新模式,向海外人才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高起点的创新创业空间,将在开展“海外预孵化”、促进海外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引进和集聚海外高端人才以及探索离岸研发、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基地还紧扣“一带一路”倡议,突出“海丝”元素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为人才、技术、项目提供前置性、专业化的成果预孵化和技术转化服务,积极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各类制度和政策的先行先试。
目前,厦门自贸片区(云创智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为依托,已建立“马来西亚・征阳”特色科技小镇等项目。同时,基地已和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硅谷以及台湾地区的企业、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将在新兴应急产业、高精视觉识别等新兴科技领域展开技术和项目离岸落地转化。
基地还将在台湾设立离岸创新创业预孵化基地。
台湾中兴大学教授朱延平教授表示,厦门自贸片区的柔性引才政策做得相当好,引进更多的海外技术有利于厦门的产业升级和更深入的两岸合作交流。
内容来源:凤凰网
2016-2017年深圳留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创业补贴重点资助9大领域项目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9个领域的项目:(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二)新材料;(三)新能源;(四)生物医药技术;(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六)现代农业高技术;(七)环保技术;(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所在企业须成立6至36个月哪些海归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据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至36个月之内。
补贴分两笔发放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留学生创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留学生创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将留学人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海归”来深圳创业可获最高补贴资助50万据了解,深圳近年来为吸引海外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长效机制。
通过发放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打造留学生创业园(产业园)等引智载体,为海外人才搭建起广阔的创业平台。前不久,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发放,53位留学人员获得合计1350万元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补贴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留学人员深圳创业优惠及相关问题政策解答1、留学人员来深圳创业和工作,需办理哪些手续?答: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出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和工作,须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本人护照、学位证书,以及我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提供本人护照、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国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不办理入户的,由市外专局发给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制的“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可享有深圳市户籍人口待遇。若愿意落户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可凭市外专局开具的证明直接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调动时不受调干、调工指标限制并免调干、调工考试。2、留学人员在深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另安排2000万元,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研发。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一是建立、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二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三是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3、哪些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答: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一)申请人应获得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的《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二)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3个月至18月(企业注册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来计算);(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
此外,资助的重点产业包括: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2017年度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60.84万人,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48.09万人,创历史新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环境不断优化,通过建设平台、开展活动、加大支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截至2017年底,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351个,比2016年增加4家,其中省部共建创业园49家;入园企业2.3万余家,8.6万名留学回国人员在园创业,比2016年增加0.7万人。
2017年技工贸总收入3227亿元,比2016年增加736亿元。 2017年,人社部部署实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人才项目,共遴选172个项目、团队或个人,资助金额2847万元。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吸引各类海外人才回国(来华)服务达4.3万人次,3.3万个项目与人才、资金实现对接。国家“千人计划”服务窗口办理签证、居留、落户等手续900余人次,咨询服务2500余次。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总数达到117家。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11个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今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配套制定的《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评价激励11个方面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以及我省在引进人才工作上的决心和力度。
身份:实行四川“绿卡”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对中国籍引进人才,为其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作为四川“绿卡”,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享受四川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百人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投入:省上每年投入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坚持“人才资本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资”理念,我省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给予批准纳入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
引进人才回国来川时取得的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治待遇:可担任领导职务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
报酬: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
引进人才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全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引进人才个人专利、发明等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买断、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引进人才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职务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於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生活安排:享受特定医疗待遇
坚持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优待政策,努力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引进人才凭“百人计划”批复意见,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省优秀专家”同等医疗待遇。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参照我省关於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的特殊优惠政策,在所工作 (居住)市(州)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引进华裔人才的子女报考国内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中新网成都2月15日电 (刘婷)15日,记者在成都市委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正式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成都人才36条”),在引才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制度、人才服务体系等多方面提出系列改革措施,积极为外籍人才来蓉创新创业争取“国民待遇”。
据悉,“成都人才36条”是今年成都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也是继2016年成都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成都人才新政十条”之后,该市出台的又一重大人才纲领性文件,旨在为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人力基础和智力保障。会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彭崇实介绍,“成都人才36条”鼓励用人主体以“一人一策”的方式,吸引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领军人才,在蓉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攻关,有效分享全球智力资源。
此外,从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出发,“成都人才36条”提出依托自贸区平台优势,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集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营造“类海外”的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成都人才36条”一方面突出“引进来”,大力引进海外高端培训资源,支持在蓉高校与海外一流高校院所开展学位、师资联合培训。
另一方面注重“走出去”,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赴海外开展短期研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出国开展培训、合作等事宜,实行“分类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为激励高层次人才自主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终端产品(服务),“成都人才36条”专门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终端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宣传推广等方面将给予一定支持,帮助拓展市场,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今后,外籍人才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时,将享受与国人同等政策待遇。”成都市科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良钰说,“成都人才36条”支持在蓉企业和高校院所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建立国际化众创空间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撬动境外资源孵化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蓉转化科技成果。
为进一步增进外籍人士对成都的融入感和归属感,“成都人才36条”重点从教育、医疗、住房、出入境等方面着手,提出深入实施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完善外籍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支持国际学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外籍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
(一)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
1. 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改革政府科技部门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
3. 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
(二)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4.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5.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 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三)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
7.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管理体系。
8. 试行科研院所分类登记制度,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
9. 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办法,定期对科研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推行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
10. 完善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相结合的奖惩机制。
(四)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
11. 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
12. 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 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五)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
14. 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办学力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对大学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
15. 支持各类主体创办新型科研机构。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16. 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六)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
17. 争取国家部委联合深圳组织重大科技计划专项,共同探索科技投入和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
18. 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9.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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