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此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1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
近年来,东南大学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学科和科研平台,重视构建自主研学实践体系并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已建立3个层次的实践课程与3个层次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相结合的开放式创新性实践教学体系,同时构建了学科优势明显的实践教学平台和“校内外、国内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基地。 今后,学校将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平台的共享,将科技创新资源更好地向全体学生开放,建设实验课程、实践环节、科研训练、科技竞赛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创新实践平台;进一步完善“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融创业理论教育、创业实训环节、创业实战环节为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
当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需要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一要坚持育人为本,完善双创教育体系。全面贯彻教育“四个服务”的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形成“创意—创新—创业”教育链条,切实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要坚持改革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过培训、到企业挂职等方式,大力提高高校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鼓励教师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更新教学内容;积极聘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进校园、上讲台。 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跨学科课程,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探索创业双学位等多种形式,通过学科交叉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探索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灵活的学习制度,给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三要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创新创业合力。
学校内部要加强跨部门协同,统筹整合好教务、学生、就业、科研、团委等单位的资源,大力加强高校与科技界、产业界、投资界的合作,完善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
1、以项目和社团为载体,增强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学生创造性地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以及各种竞赛、活动等方式,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以社团为载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技能技巧大赛等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的形式,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2、构建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建立渗透创业教育内容的教育课程,在课堂上可考虑采用创业案例进行教学,向学生直观、生动地展示成功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创业方法、过程和规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创业意识,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启发学生的创业思路、拓宽其创业视野;培养学生创业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品质。3、创设环境类课程在校园内设立“创业园区”,学生可以提出项目申请,方案获通过后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开办一些校内公司或在校内经商等。
或者由学校组织开办模拟公司,将学生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创业相结合,其运作程序符合企业行为,为学生提供了体验创业的平台。软环境如职业指导等,院系应成立由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师、企业管理人员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小组,为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提供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学生盲目创业。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创业环境的建设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进行。4、加强创业实践活动环节,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大学生通过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和科研活动,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对于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和提高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和动手操作能力都是十分有益的。
只有在大学生当中造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才能使更多的创新人才破土而出。实践最能锻炼和培养一个人的才能,只有在实践中多看、多思、多问、多记、反复检验,反复调查,不断总结,吸取教训,才能从实践中摸索出真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 edu。
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大学生创业申请保留学籍需要证明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创业休学所需材料:
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学籍。
创业休学办理程序: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扩展资料
大学生创业休学的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六项关于学籍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各高校要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休学
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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