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专业教学标准是高职学校日常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参考。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新专业,以及一些专业内涵发生较大变化的已有专业。修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坚持就业导向,明确规格定位。参照职业岗位序列和技术等级,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
对接最新职业标准、岗位规范,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坚持工学结合,注重知行合一。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促进学以致用。 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标准》修(制)订工作。
(四)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突出先进性、引领性。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遵循教学规律,注重吸收各地各院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
引领各地各院校结合实际灵活开发人才培养方案。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部署。
成立《标准》修(制)订工作综合组及各行业工作组,全面启动《标准》修(制)订工作。 (二)明确开发批次。
各行业工作组对照《目录》,结合实际,自主申报拟承担的工作任务,综合组统筹安排开发计划。 (三)调研和文本起草。
各行业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和调研要求,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研究起草首批《标准》,并及时与综合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审议和发布。
各行业工作组分别组织内审会,审议调研报告和首批《标准》文稿,形成送审稿。 组织综合组及有关专家对各行业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送审稿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实施。 四、组织分工 《标准》制订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教育部职成司统筹负责,委托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组由行指委工作办组织职业教育领域教学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标准》制订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基本框架、有关规范性要求等;指导各行业工作组分期分批开展《标准》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汇总、审议等工作。
综合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口联系指导相应各行业工作组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 edu。
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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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我厅决定启动实施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二、立项原则1. 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资助对象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四、选题范围1.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2.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3.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5. 社会调查项目;6.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五、立项数量建设三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训,共资助5000个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本科3000项,高职高专2000项。
六、申报基本条件1. 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2. 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
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3. 学校能免费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 学校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匹配经费到位,配套扶持政策完善,能够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5. 优先考虑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6. 同一学生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七、组织管理1.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从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立项资助项目。
2.评审立项: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监督的基础上,正式确立省立项项目,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3.过程管理:训练项目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
省教育厅建立“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4.验收考核:训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择优汇总,推广宣传。
是的。
无需参加考试就能获得免试资格自然会降低升级自己的难度,那些获得免试资格的人基本上可以通过面试并被录取。
关于豁免资格:
1、符合我省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要求,并通过本年度的高考和资格审查。
2、优秀学生免考: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由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产业部门组织),拥有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和个人奖项或更高个人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试,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
3、优秀的南亚和东南亚语言学生免于考试,获得南亚和东南亚语言第八级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或以上)的高等职业学院(泰语,云南高等教育中的缅甸人和越南人)毕业生可免修南亚和东南亚语言的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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