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如果“大学生创业”申请成功了的话,头两年可能都不用纳税的,你去 地税 问不遭白眼才怪。
======
下面开始复制、粘贴:
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成立了南宁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现将有关创业园优惠政策和入园条件介绍如下:
一、园区名称:南宁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
三、可从事项目:
科技类项目(节能减排、环保及研发性产品等)、电子商务、动漫设计、软件技术等创业项目。
四、提供服务范围:
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协助办理有关证照、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法律、财务代理、档案托管、模拟创业的公共场地等服务。
五、入驻条件:
1.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两年的大学生,均可以个人或企业名义提出申请。
2.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及现代服务业方面的项目。
3.凡经过创业计划大赛评比获奖的项目,经批准,可直接进入创业基地。
4.大学生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址在创业基地内,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
5.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优惠政策:
1.租用办公场地,从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收房租,第三年起按12元/m2收取场地租赁费。
2.租用办公场地产生的非生产性水电费、物业费,自入驻之日起两年内免费,第三年按实际费用收取。
3.在高新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从企业入驻之日起两年内,持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缴费凭证办理租房补贴手续。经审核批准的,给予入驻企业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4.经批准入驻的企业,可获得5000元-20000元的初期运营补贴,用于企业初创期运营开支。
5.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高新区财政对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配套额为15万元、自治区级项目为10万元、市级项目为5万元。创业中心负责配套资金资格审核,报管委会批准。
6.大学生创业基地内企业自开办两年内的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提留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形式予以一次性等额资助。
7.鼓励企业申请商业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
七、创业人员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入驻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张;公司章程;企业或创业团队三年的创业计划书。
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网址:/ (有意进驻的创业者可登录该网站了解基地详情,如创业基地的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等等。)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经费,对在南宁建设并获得“自治区认可企业工程中心”、“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30—50万元资助;对获得“南宁市认可企业工程中心”、“南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10—30万元资助。央企、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大学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助。
(五)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集中攻克一批对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对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项目,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每项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资助。(六)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端产品。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对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给予落实。(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对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给予奖励。
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延伸传统产业成效明显的项目,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八)进一步促进学会等组织的发展。
发挥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行业标准。
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组织企业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科技型企业引进方案,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引进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来南宁创办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南宁市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设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产学研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校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否则不予立项。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编制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获得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从产业发展资。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8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