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建议亲你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咨询清楚比较好,可以找到中科为这种有名气的代理去了解高新企业认定。
如果是在深圳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我就来给你一一介绍吧!看下方第一步:身份核实: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1、登记失业人员;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3、随军家属;4、残疾人(创业贷款);深户或非深圳户籍1、全部在校学生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符合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完成商事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登记注册/rcyj/.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充完善资料/ggjyfw/第二步: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2、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历验证证明;3、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民办非企业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5、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6、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7、转业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初创企业补贴】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自取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0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业人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10000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给予初创企业补贴(以同一初创企业申请初创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最多不能超过10人)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3、纳税证明(当月前6个月)4、合伙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照我市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3、纳税证明;首次申请后,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补贴补贴时段为三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补贴标准:(一)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1560元、第二年每月1000/1300元、第三年每月700/91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二)自主创业人员在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650元。
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3、缴纳租金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5、纳税证明;再次申请:场地一致,只需身份证和租金发票;补贴时段为三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毎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申请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并且招用的户籍人员要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窗口完善个人信息。
1、本人身份证;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3、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4、纳税证明;5.被招用人身份证,户口本(深户需提供)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4年好啦!以上就是关于深圳是创业补贴所有申请流程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下方咨询我哦。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二、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其申请单位可暂时填写为XXX项目申请人或XXX项目申请团队,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可不填) (二)创客个人、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托机构推荐函(创客个人、团队须提供); (四)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五)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一)创业提高培训及模拟实训补贴 1、创业提高培训补贴 (1)办理程序 由申请单位(市、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补贴资料送市、区创业指导中心;各区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及补贴金额于当月20日前报送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于当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经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2)所需资料 ①《厦门市“1+1群”创业提高培训经费申请表》; ②《厦门市“1+1群”创业提高培训学员花名册》。 2、创业模拟实训补贴 (1)办理程序 由市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实训学员毕业人数,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申请补贴相关资料送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市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于当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经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2)所需资料 ①《厦门市创业模拟实训学员花名册》; ②《厦门市创业模拟实训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扶持 1、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1)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料汇总并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帐户。
(2)所需资料 ①《厦门市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②《厦门市职工花名册》。 2、创业孵化对象扶持 (1)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料汇总并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复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帐户。
(2)所需资料 ①《厦门市创业孵化对象房租补贴申请表》 ; ②《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房屋租赁合同 。 (三)创业奖励 1、自主创业奖励 (1)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所在区创业指导中心,各区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奖励金额于当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的财政局,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2)所需资料 ①《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奖励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1)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所在区创业指导中心,各区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奖励金额于当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的财政局,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2)所需资料 ①《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四)推荐创业项目奖励项目 1、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市创业指导中心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料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经核定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单位银行帐户。
2、所需资料:《厦门市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三、资金来源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创业就业实际,分别做好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并纳入就业资金专户管理。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所需资金由创业者税收缴交所在区的区财政承担;其他各项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怎样更好的申请创客创业资助? 创客创业资助是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我们先来分别了解它们的申报条件: 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申请材料及其简单,不懂得申报程序,就找中科为。 1。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 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
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
根据科技部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及承担单位须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基本要求,具体参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资助方式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各主管部门立项支持,支持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在创新基金网站(网址)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初级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格式装订(另外报送全套没有装订的附件原件资料)。
10、区县企业须提供所在辖区县的财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市本级企业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 六、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
七、申报咨询 有关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及项目指南,请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查询。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
据易碳家杂志了解,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由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方可申请2013年度国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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