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纳人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 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
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 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 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 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 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 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 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模用地问题。
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自愿、平等促进土地流转经营,流转收 益可依据承包户的承包产量、土地等级、年限、用途、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确定实物或价款支付。
加强土地流转前后的 联系和指导,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丈量耕地、造册制作、规范制图。加大土地整理 投人,清理闲置土地,扩大工业用地来源。
盘活破产、改制企业用地,鼓励开发 荒滩、荒坡、荒地、荒山等未利用地,增加土地储备。鼓励企业用地的多层厂房 建筑,在土地极度稀缺地区,大幅度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
在列人规划、有 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龙头企业用地,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圈舍、厂房等建 设用地。
1.区位选择:应位于大城市边缘的智力密集度高的园区内。
“大城市边缘的智力密集区域”事实上包括三个关键性名词:大城市、边缘、智力密集区域。2.土地布局:包括“产、学、研、创”,也应包含交通与各类设施。
创新创业型特色小镇是智慧与智能的小镇,是高新技术、智慧、人才等在空间上的聚集。前瞻产业研究院特色小镇研究专家指出,具体来说,创新创业型特色小镇应包括创新创业产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居住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广场与绿化用地等。
以教育、研究与开发、生产企业三者为小镇的核心空间,以可以满足需求的各类服务设施、住宅与商业作为核心空间的辅助空间,最后优美的绿化环境、四通八达的交通设施将核心空间与辅助空间组织到一起,构成了以创新与创业为特色的小镇。3.设施配置:注意考虑科技研发人群与青年创业者的需求。
创新创业型特色小镇以科技研发、青年创业、互联网与大数据为主,在各种设施的配置上应考虑科技研发人群与青年创业者的需求。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 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 问题。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 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 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 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 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 发展农家乐。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 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 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 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 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 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农 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 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返 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 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 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抠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该项措施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 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 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 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 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 新。 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在符合农村宅 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 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
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 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 等设施。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 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 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 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 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 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枢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 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 局、国家电网公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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