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目前并没有什么大学生创业贷款,但小额贷款和信用贷款都可以适合大学生贷款。像小额贷款,只需要工商银行一位职员作担保就可以贷到2万元。至于信用贷款,贷款人需要处级以上公务员担保,就可以贷到最高5万元的款项。 据悉,今年重庆市将实施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可达2万元;自主创业并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可适当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借款人在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今年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再就业小额贷款可以采取担保人担保、不动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等方式。担保人担保除法人外,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也可进行担保。 申请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居委会向所在街(镇、乡)推荐;所在街(镇、乡)报所在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将相关资料送承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同意贷款的,就直接对贷款申请人发放。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贷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国家限制的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行业除外。 创业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创业者可视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商业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保证贷款: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你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您好!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您好!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宿州学院坐落在安徽宿州市,是宿州市唯一一所本科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安徽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始建于194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宿州学院。2014年4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并顺利通过验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普通高校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高校、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第一届安徽省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截至2015年4月,学校共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1146亩,预留发展用地1160亩,已建成校舍总面积37.29万平方米,在建、拟建总面积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亿元。馆藏图书209.2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03.32万册。现有专任教师731人,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17000人。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创业中心
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是在学院大力支持下创建的大学生参与社会经济实践活动的基地,是为学生开展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教学实践活动搭建的平台。我院作为应用性本科高校,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十分重视学生各专业范围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的养成。成立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就能够真正接触和参与实践,就有实际操作,并接受检验的机会,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市场竞争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是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由相关专业的学生全程操作的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其性质是学校搭台,学生“唱戏”。
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筹备,正式成立于2008年5月。中心的初始成员实体共有四家,分别为:小型超市;艺术、广告设计部;电子服务部和文化传播服务部。9月,又先后成立了外语培训服务部、街舞培训部。中心将继续拓展经营服务范围,以吸引本院更多的同学参与,得到实际锻炼的机会。
中心的主要成员实体简介如下:
艺术、广告设计部
艺术、广告设计部于2008年5月在学院投入大量硬件设备的支持下成立的。广告设计部设备完善、服务业务广泛。从开始的复印、打印、图片处理、平面设计等逐渐发展至高精图片输出、写真、海报、室内设计、文化装饰、高精雕刻等业务。广告设计部虽然工作面积不大,但却印证了中国一句古话“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经过将近半年时间的努力不断发展壮大、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广大同学的好评。这也说明学院支持开设的大学生创业实践是一门非常好的“课程”,让学生真正能够学以致用。参予创业实践是培养专业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人才非常好的途径。
经营服务范围:复印、打印、图片处理、平面设计、高精图片输出、写真、海报、室内设计、文化装饰、高精雕刻
小型超市
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心的超市,是由学院提供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流动资金,本院经济系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小型超市。其目的是通过全程参与经营活动,让我院经济学、营销学专业的同学得到实践和锻炼的机会。经过几个月的发展,销售品种逐渐丰富,超市客流量、销售量稳步提升,超市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经营实体。同学在超市的日常管理经营中得到很好的实践和锻炼,为将来在实际工作岗位上一显身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营服务范围: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和工艺品等。
乘枫电子服务部
乘枫电子服务部是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办的一家以锻炼学生,给更多的学生提供一个实践平台为目的的经营实体。是一个集硬件维修、系统优化处理及电脑美容保养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服务部门。本部门现有成员都是拥有较为熟练的业务水平和维修能力的学生,能够很好的为广大师生及外来人士进行维修服务。让学生在实践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及技术水平。
经营服务范围:电子数码、小型电器销售,电脑软硬件维修,系统优化及美化,电脑除尘,笔记本美容及保养,U盘制作,电脑及各类数码产品导购及销售
畅享文化传播部
畅享文化传播部是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办的服务实体。目的是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音乐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实践平台。同时也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培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素质做出贡献。
本部门现有人员10余人,都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配有齐全的声乐设备及培训场地,能够长年对外招生培训并且承接各项演艺活动。
培训服务范围:
器乐类:钢琴,古筝,吉他,竹笛,琵琶,萨克斯,单簧管,长笛等;
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
舞蹈类:现代,街舞,芭蕾舞,拉丁舞,民族舞等。
演艺类:承接校内外各种演出活动,也可为企业做文化宣传,演艺,庆祝活动。
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参考哈尔滨市,其它地区的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高校毕业生持创业证明材料首先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营业执照、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学历证明、担保证明材料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社区办理小额贷款登记,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3)担保证明可选其中之一:由工作在相应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月薪2000元以上的工作者担保或者是可以能出具房产证的担保人,也可以是能出具额度超过贷款额度银行存折的担保人担保均可,其中选择一种担保即可。 (4)经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哈市财政担保中心审批。 (6)财政担保中心审批后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注: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就业证明或毕业证。
(4)本人的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房产证或银行存折。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女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工程中发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前2年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3、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规定享受出资额、经营场所及税收等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创业,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具体可以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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