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
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说,“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另一方面,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随着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业界学界纷纷响应,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
不过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创新创业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总的来说还是少数专业人士的事,不宜在全社会广泛号召动员。实际上,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实践中也已被证明是错误的。
一方面,“双创”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要使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大量的市场参与者、灵活高效的调节机制和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无论是大众创业,还是万众创新,都少不了一个“众”字。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经济体而言,如果只有少数市场主体参与,显然难以满足全国统一市场的需要。许多地方经过发展认识到,“活力增长财力,人气带来财气”。推进“双创”,既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推动人财物等各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更可以倒逼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实现改革突破,最终提升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市场如果死气沉沉终究难以为继,因此,必须根据经济规律不断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让经济“活起来、动起来”。鲶鱼效应也好,蝴蝶效应也罢,都是通过关键环节的突破,最终带动面上的变革。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回旋余地大,经济基础较好。“专业人士”也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市场历练中培养成长的,“双创”可以促使众人的奇思妙想变为现实,涌现出更多各方面的“专业人士”,让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雄厚的优势。
另一方面讲,“双创”也是践行群众路线、满足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愿望的必然要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参与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是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提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采取包括“双创”在内的各种方式,允许和鼓励全社会勇于创造,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助于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双创”中有挑战更有机遇,既会滴下辛勤的汗水,也有望迎来丰收场景。人们如今所熟知的阿里巴巴等世界级互联网企业,也都是数年前从草根起家,不断坚持创新创业成功的。
更为难得的是,各种新兴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普通人有了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近年来,宽带网络速度大幅提升、移动通信终端广泛普及、生产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众筹等新的商业形态有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这让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有了广阔的平台施展拳脚。
今年上半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高将近5个百分点;网上零售额在过去两年连续高增长的基础之上,上半年增速将近40%;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的增长速度也都大幅增长。实践证明,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双创”为稳增长、防风险、扩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支竹篙耶,难渡汪洋海;众人划桨哟,开动大帆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途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广阔前景值得期待。(杨开新)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一要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二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三要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四要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五是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 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
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可免税三年及申请方法1、税收优惠是分税种的,而且必须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条件。2、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的费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同时,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元-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元-3000元。
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选定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在那些未将起征点选定在高限的省、市、自治区中,有一些也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这样,使得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月营业额均处于起征点之下,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实体义务。
3、税务机关设有“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可以人工回答你的咨询,全面而准确。
教育部出台的政策应该都是针对学生的,也就是说,教育开出了哪些条件另大学生促进创业创新,这一点才是关键,主要来说还是那几个,无非是降低一些门槛,真枪真刀起来腾讯的众创空间罩不住,你必须在有限的帮助迅速成长,别人才能在不同阶段支援你
1、教育部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其实是出台了很多利好的,大学生创业比较好的条件是加入腾讯的众创空间这样的创业服务平台比较好的,初出茅庐的青年人需要更好的机构和平台来支持自己的计划
2、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3、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
4、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优化创业资助政策。
完善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二)实行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三)实施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四)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和园内企业,可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
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六)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
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二)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经认定的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4.技术贸易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服务业企业。
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满意请采纳
1:你可以去申请资金资助。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杭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其中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等级分别给予2、5、8、10万元的资助;
2:还有可能为你提供租赁住房,对优秀人才还会辅以一定的激励机制;
3:在租商铺的时候,可能会租金优惠点;手续简便,应该还会有税上面的优惠!
具体的你要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32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