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列入今年拆迁计划: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群众利益,西安市城改办日前公布了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名单。今后,市民朋友可对照名单,就能简单的判断出哪些是真正的改造项目。 (记者 赵明 首席记者赵静)
第一批项目名单(83个)
新城区(5):八府庄、含元殿村、胡家庙一村、胡家庙二村、北张家庄
碑林区(17):李家村、西何家村、仁义村、黄雁东村、星火村、东何家村、北沙坡、刘家庄、皇甫庄、南沙坡村、仁厚庄、南郭村、南关村(振兴路地区)、草场坡村、永宁村、祭台村、边家村
莲湖区(12):大马路村、五一村、任家口村、马军寨村、新桃园村、北火巷村、东桃园村、李家庄村、陈家寨村、郭家口村、白家口村、大土门村
雁塔区(14):长延堡、东三爻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辛家坡村、鱼化寨、东姜村、延北村、齐王村、西姜村、春临村、郝家村、双桥头村、北寨子村
未央区(15):张家堡、刘南堡、刘北堡、红光村、文家村、孙家湾、炕底寨、三家庄村、范南村、红旗村、辛家庙村、泘沱村、杨家庄村、十里铺、吕小寨村
灞桥区(6):枣园刘村、尉家坡村、穆将王村、董家门村、草北村、新市村
经开区(13):南李村、北康村、杨家村、北李村、董家村、王前村、贾村、南党村、三九村、盐东村、池东村、翁家庄村、刘家村
曲江新区(1):新小寨
第二批项目名单(共16个)
新城区:石家街
碑林区:金花落地区、鲁家村、旅馆村、白庙村、黄雁西村
莲湖区:建新村、杨家围墙、中堡子、潘家村
雁塔区:后村、南寨子村
未央区:方家村地区(方新村、方家村)、帽耳塚、王家棚、东前进村
2018年西安城中村改造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村民所关心的撤村转户及土地等问题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西安180多个“城中村”中的57个已完成立项,今年将启动改造,分别是: 新城区:南张村、三府湾、八府庄; 碑林区:北沙坡、祭台、白庙、仁义、西何家村、边家村、南郭村、旅馆村、南沙坡、永宁、草场坡; 莲湖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十里铺、西关村、潘家村、北关村、红庙坡、北火巷; 雁塔区:南姜、庙坡头、长延堡、西三爻堡、东三爻、辛家坡、丁家村、东三爻堡、杨家村、田家湾、郝家村、延北村、西等驾坡村、西八里、新小寨、西三爻、东姜、南寨子、二府庄; 未央区:张家堡、新房村、石家村、杜家堡、草店村、坑底寨、薛家寨、北沙口、刘南、八家堡; 灞桥区:枣园刘、梁家街、苏王村、北舍村、李家堡村。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原发布者:勇成网络
村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方案一:村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一、基本概况(一)项目名称:新杭镇徐家边村农村美丽乡村项目(二)项目实施单位:新杭镇徐家边村村委会(三)项目实施地点:新杭镇徐家边村(四)项目实施内容:“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是“四个美”,即“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与之相对应,要具体开展“四个行动计划”,即“生态人居建设行动”、“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生态经济推进行动”、“生态文化培育行动”。通过整个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实施,达到“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目标。鉴于此,徐家边村美丽乡村将做以下项目:1、建立一座生活污水处理池2、在村口处建立一座永久性的门头3、修建水库(休闲、垂钓)4、沿徐家边村主干道两边修建宽5米的绿化带5、在村委会办公楼前修建休闲广场(健身器材、绿化)6、将村委会办公楼亮化7、提升林塘茂、胡家桥、徐家边、新农村小区老点建设8、胡家桥道路拓宽9、建60个生活垃圾收集池二、指导思想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杭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机制,努力抓好农村生活环境与质量、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注重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户为基础、村为主体”的多元化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增强农民健康素
西山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共涉及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碧鸡镇),32个社区村(居)委会,129个自然村,市规划部门确认为115个点,区规划部门经征求各街道办事处意见,并综合考虑各“城中村”片区功能、区位等相关因素后,将115个点整合为55个片区。55个“城中村”片区总占地面积约40157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400万平方米,共计29987幢,总户数28827户,总人口80074人(其中:村籍户口78304人、代管户人口1770人)。
2008年共有70余家意向企业报名参与“城中村”改造,55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共涉及49个片区的改造项目。已完成19个片区的专项规划方案审批,对10个剩余片区改造范围线进行确定,给出21个片区规划指导意见。完成与滇池旅游度假区交叉范围8个“城中村”改造片区的对接、移交工作,完成55个片区测绘数据和经费的核算工作。福海街道办事处30号片区南亚风情商业广场项目2008年底拆迁全部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顺利完成,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24号片区(庄稼塘村一期)红星美凯隆改造项目,拟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家居建材超市,目前已经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并开设独立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已经进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阶段,2009年1月18日,该项目举行奠基仪式。28号片区卢家地村专项规划条件和附图已经下达投资意向人,项目投资人的确定工作正在按程序展开。地块涉及的相关土地、拆迁、立项、招标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与此同时,永昌街道办事处13号片区豆腐营村专项规划条件和附图已经下达投资意向人,供地方式正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已经确定,并进行了造价、评估公司的招标工作,项目市发改委已经立项。14号片区黄瓜营村、15号片区螺蛳湾村专项规划条件已分开下达,规划附图已给出,两个片区分开供地,四至界限认定清晰,勘测定界委托和招标代理公司已经确定,项目市发改委已经立项,招标代理机构已经确定,并进行了造价、评估公司的招标工作,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开展。
金碧街道办事处7号片区西坝“文化空间”项目入户调查,落实村民意愿和单位、小区住户意见的工作已经完成。专项规划方案已通过市委审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工作已完成。
马街街道办事处47号片区专项规划已经通过,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投资人确定和立项等前期工作。
结合西山区情,加快47号片区马街旧城、53号片区梁源村改造步伐,全面打造西市区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片区,建设西山新城,全面打造西市区商贸经济带。
充分发挥我区商贸物流业的传统优势,通过改造提升,积极推进40号片区云安项目、46号片区云石国际中心物流项目,着力打造昆安高速商贸物流经济带。
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7号片区西坝“文化空间”项目,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武汉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标志着该市“城中村”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
据悉,从今年起,武汉市将分阶段综合改造全市147个“城中村”和15个农林单位,涉及人口35.66万人。 村民变居民后,有哪些生活保障 按规定,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应优先安排“村改居”(即村民变为城市居民,以下同)劳动力就业。
对暂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村改居”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村改居”劳动力,有关部门应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村改居”劳动力推荐就业。
此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有关的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年内仍执行农村二胎政策 “城中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的,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年内执行“农村二胎”生育政策,2年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
“城中村”土地收益如何分配 按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开发、储备后,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用于“城中村”的旧村湾改造,以及新居住区道路、排水等设施建设;另外的40%,由武汉市统筹支配,用于“城中村”综合改造的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 哪些人可拥有一户一处宅基地 对原集体土地上个人(含非本村村民)的房屋及其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进行清理。
对历史形成的无审批手续,但确系本村村民长期自住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且他处无住房的,按有关政策予以认定。 对因征地导致“农转非”,但仍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其原村民身份经村委会证明,可参照村民房屋及其宅基地认定。
集中建设一批商业门面 针对“城中村”内住宅密集的特点,为降低建筑密度,武汉市将根据规划以及被拆迁户的申请,在还建用地范围内适当建设一批商业门面,按一定比例“冲抵”住宅建筑面积,以安置被拆迁户。 同时,征得被拆迁户同意,拆迁人也可采用“补”钱(货币方式)安置。
若房屋拆迁后,拆迁需过渡的,拆迁人应按规定发给过渡费。此外,易地建设新居住区的,应及时拆除原旧村。
基础设施由谁建、由谁管 按规定,经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新建的农民新村内的基础设施(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等),由相关部门同步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完毕之前,其社区内的各项管理经费,除已明确责任的以外,仍然由改制后集体经济实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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