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扶贫办发布消息,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预期目标,结合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际,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部门测算评估,我省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由之前的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提高至4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2019年,我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700元。此次调整提高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省扶贫办要求各级各地按此标准认真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1、具体经济指标标准
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测算,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折算成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
2、贫困户按五个一批脱贫标准
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原则标准
《扶贫刚要》规定:2020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 “八有”:一是有安全住房;二是有安全饮水;三是有基本农田;四是有增收产业;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
4、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每人每年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5、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享有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6、移民搬迁安置一批
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安全稳固住房面积等于或大于25平方米。
7、教育培训帮扶一批
适龄儿童接受9年义务教育;两后生技校专业就读;主要劳动力接受了技能培训。
8、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
道路通达,出行方便;饮用安全水,有条件的接通自来水;有简易卫生厕所;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通讯设备,有线广播电视入户,接通互联网。
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测算,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折算成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
脱贫原则标准:《扶贫刚要》规定: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县脱贫的主要标准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脱贫的标准是: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指标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脱贫。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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