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太多了具体可以在下面查法律法规的网站
/dictionary/index.asp查一下煤矿安全就有很多了
参照安监局的培训大纲按自身设定 安监总局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007-12-14 14:2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近日印发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表示,编制此《大纲》,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以下是大纲全文: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生产概况,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工艺概况,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 ——边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范措施; ——露天煤矿对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灭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露天煤矿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本矿井常见水害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5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4.6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
参照安监局的培训大纲按自身设定 安监总局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007-12-14 14:2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近日印发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表示,编制此《大纲》,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以下是大纲全文: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生产概况,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工艺概况,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 ——边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范措施; ——露天煤矿对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灭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露天煤矿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本矿井常见水害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5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4.6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一、综合管理类1、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以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安全管理机构(红头文件)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3、员工花名册4、法律及法规(10个)5、安全方针及目标:①有目标、宣传、员工理解;②安全风险管理及负责风险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组织,明确目的、范围、方法和准则)。6、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7、安全生产责任书:①企业分管负责人;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④各车间及班组负责人;⑤各岗位人员。
8、安全管理制度(29个)、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章制度9、安全投入:①年度计划;②实施情况和财务记录;③防护用品使用情况;④按计划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10、安全教育培训:①年度培训计划;②特殊工种人员登记及证件;③新工人培训记录;④职工定期培训记录;⑤班前会记录;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⑦管理人员及职工考试成绩登记及试卷;⑧职工培训签名表。11、劳动保护:①劳动合同;②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即财务发票);③职业危害防治措施;④司徒合同;⑤其它合同及协议。
12、安全管理技术:①设计审批管理;②工程验收(三同时报告);③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职工学习情况;④技术资料管理;⑤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台帐及记录、维护、保养记录;⑥生产调度管理(管理制度、调度会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及处理、生产指挥系统及设施配备情况)。注一:技术资料管理包括:a、煤矿矿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b、所有设备台帐及档案。
注二:生产调度管理包括:a、领导下井带班制度;b、业主、矿长、副矿长、安全科长下井带班记录;c、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记录、职工大会会议记录、经济分析会议记录。注三: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管理包括:a、隐患排查制度;b、矿上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及班组交叉检查原始记录;c、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记录;③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记录和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④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资料;⑤应急救灾演习记录。注:预案包括:a、煤矿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b、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c、防煤炭自然发火、防灭火措施;d、煤矿抗洪抢险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14、安全文化建设:①企业文化宣传及案例教育;②警示标志登记;③工会、党委安全活动及计划。15、全矿安全事故统计16、综合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表 二、采煤安全管理1、采煤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2、采煤队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支护质量监测及分析处理责任制4、工作面地质预报(每月至少一次预报)5、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执行情况6、采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7、支护器材基础台帐8、采煤安全事故统计9、工程开工通知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采煤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表 三、掘进安全管理1、掘进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2、掘进队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3、三图一表并悬挂在现场4、安全设施配置、检修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及培训记录(电工、输送机操作员、绞车司机、爆破员持证上岗及证件)6、工程开工通知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考评情况8、掘进安全事故统计9、掘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表 四、机电安全管理 (一)机电设备与指标:1、合格证登记 ①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③防爆设备防爆合格证登记。
2、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统计: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电缆吊挂合格率、矿灯完好率。3、机电设备检修、技改计划 (二)机电安全及要求1、机电科岗位责任制2、机电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3、双电源用电协议及竣工报告4、检漏电记录、风电闭锁试验记录、瓦斯电闭锁试验记录5、机电设备事故登记册6、水泵排水记录7、防洪演习报告8、设备检修及试验记录9、接地保护测试、漏电每日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远方漏电试验记录10、2米、1.6米绞车包机制度及运行记录11、充电记录2、机车包机制度及运行记录(源泉无)13、抽水工包机制度14、机电人员证件及培训(各类司机、维修电、钳工)15、工程开工通知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6、机电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表 五、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2、运输设备、设施包机制度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以问答的形式,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矿井通风以及有关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类事故的防治,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原则、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等。《煤矿安全知识问答(第3版)》既可作为煤矿安全培训教材,也可供各级煤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学习参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炭工业全体职工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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