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 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 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一条 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 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 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
一、逃生路线1、安全出口能否正常逃生?* 安全出口门(上的推杆锁)是否功能正常,没有暗锁、插销,能被轻易推开,能发出报警声,且每月至少被测试一次?* 是否可以从店内安全出口直接到达店外安全区域?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有杂物、障碍物或积水? 安全出口门是否能被完全打开?* 紧急出口门1.4米范围内是否没有门槛或踏步?* 商场的疏散用门是否是平开门,而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疏散通道宽度是否足够并设置合理?*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是否不小于3.0m,其他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净宽度是否不小于2.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注2:净宽度:如主通道中间设置有堆头,“净宽度”为堆头两边通道宽度相加。)
* 后仓通道的宽度是否保持1米以上?* 营业区的安全疏散是否没有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是否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二、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是否充足?功能是否正常?* 卖场、后仓、加工间、后区办公室、消防疏散通道内、疏散楼梯内是否都配备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破损?是否处于充电状态(限于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灯)?*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是否设置有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被遮挡或覆盖?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的疏散方向是否与上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方向一致?* 所有安全出口门上方是否有“安全出口”灯光标志?*按“测试键”或断开市政供电后,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灯是否都亮?且所有逃生路线能够明确分辨?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装正确,没有被遮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 或者,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位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没有被任何海报、价格牌、商品等阻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标志是否有破损?*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不大于2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是否不小于0.85m*0.3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三、消防广播消防广播系统是否功能正常?* 消防广播系统中是否保存有预先的疏散录音?* 假设红色代码确认后,消防广播的录音能否被被正确播放?如果不能,是否有播音员通过麦克风现场播放消防广播?* 在消防警铃响的情况下,消防广播能否在营业厅中被清晰听到?四、指导和培训1、是否有详尽的应急疏散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 何时应该疏散?*谁?如何通知员工顾客疏散?* 每个班、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员是谁?* 商场外安全的集合地点在哪?(此地点应不受着火的建筑物威胁;不占据消防车道。)
* 是否有专门针对行动不便/残疾员工的应急疏散计划,安排专人帮助这些员工疏散?* 应急疏散计划是否包含租赁柜台员工?2、是否对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商场全体工作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新入职的员工和新进场的促销员,租赁柜台员工是否得到消防培训?* 商场是否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在过去一年,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是否至少参加过一次消防演习?3、抽查询问10名员工/促销员/清洁工/租赁柜台员工,是否懂得以下消防常识?* 是否懂得如何使用灭火器?* 是否知道火灾时应该通过逃生通道逃生,离工作岗位最近的安全出口在哪?哪个安全出口是无法逃生的(如有)?* 是否知道如何正确开启紧急出口门?* 是否知道逃生后确切的安全集合地点?五、消防器材1、灭火毯、消火栓及消防阀门是否正常?* 厨房、面包房油炸间是否配备灭火毯?炒岗、炸岗员工是否经过人离火灭、如何防止油锅起火及如何使用灭火毯的培训?* 消火栓箱内的配备是否齐全?(消火栓阀、水龙带、水枪)* 消火栓泵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消火栓泵是否能正常运转?* 消防管道阀门是否都没有被错误关闭?阀门螺杆没有生锈腐蚀,转动良好,并上油保持润滑?* 非信号阀门是否都挂牌上锁?(信号阀门:关闭时,消防控制中心会收到报警信号的阀门。)2、灭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是否每月对灭火器及消防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好?* 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显示正常?* 灭火器瓶身是否没有锈蚀凹陷?喷嘴是否没有缺失?* 灭火器是否距出厂日期不超过5年?六、仓储1、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货物的存放是否低于自动喷淋喷头、灯管和冻库的蒸发器0.5米以下,没有堵塞风机口?(注意:货物要整体水平面低于喷头0.5米以下,所有货物都应处在喷头的保护范围内;而不是仅在某个喷头的正下方低于喷头0.5米,周边不足0.5米。)
* 消火栓前方1.5米范围内是否没有物品阻挡?消火栓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手动报警按钮是否没有被物品遮挡和阻挡?* 。
一、逃生路线1、安全出口能否正常逃生?* 安全出口门(上的推杆锁)是否功能正常,没有暗锁、插销,能被轻易推开,能发出报警声,且每月至少被测试一次?* 是否可以从店内安全出口直接到达店外安全区域?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有杂物、障碍物或积水? 安全出口门是否能被完全打开?* 紧急出口门1.4米范围内是否没有门槛或踏步?* 商场的疏散用门是否是平开门,而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疏散通道宽度是否足够并设置合理?*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是否不小于3.0m,其他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净宽度是否不小于2.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注2:净宽度:如主通道中间设置有堆头,“净宽度”为堆头两边通道宽度相加。)
* 后仓通道的宽度是否保持1米以上?* 营业区的安全疏散是否没有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是否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二、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是否充足?功能是否正常?* 卖场、后仓、加工间、后区办公室、消防疏散通道内、疏散楼梯内是否都配备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破损?是否处于充电状态(限于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灯)?*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是否设置有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被遮挡或覆盖?辅助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的疏散方向是否与上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方向一致?* 所有安全出口门上方是否有“安全出口”灯光标志?*按“测试键”或断开市政供电后,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灯是否都亮?且所有逃生路线能够明确分辨?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安装正确,没有被遮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 或者,是否设置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位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没有被任何海报、价格牌、商品等阻挡?*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确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标志是否有破损?*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不大于20m?*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是否不小于0.85m*0.30m?(注1:当一层的营业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三、消防广播消防广播系统是否功能正常?* 消防广播系统中是否保存有预先的疏散录音?* 假设红色代码确认后,消防广播的录音能否被被正确播放?如果不能,是否有播音员通过麦克风现场播放消防广播?* 在消防警铃响的情况下,消防广播能否在营业厅中被清晰听到?四、指导和培训1、是否有详尽的应急疏散计划?计划应至少包括:* 何时应该疏散?*谁?如何通知员工顾客疏散?* 每个班、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员是谁?* 商场外安全的集合地点在哪?(此地点应不受着火的建筑物威胁;不占据消防车道。)
* 是否有专门针对行动不便/残疾员工的应急疏散计划,安排专人帮助这些员工疏散?* 应急疏散计划是否包含租赁柜台员工?2、是否对商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商场全体工作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新入职的员工和新进场的促销员,租赁柜台员工是否得到消防培训?* 商场是否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在过去一年,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是否至少参加过一次消防演习?3、抽查询问10名员工/促销员/清洁工/租赁柜台员工,是否懂得以下消防常识?* 是否懂得如何使用灭火器?* 是否知道火灾时应该通过逃生通道逃生,离工作岗位最近的安全出口在哪?哪个安全出口是无法逃生的(如有)?* 是否知道如何正确开启紧急出口门?* 是否知道逃生后确切的安全集合地点?五、消防器材1、灭火毯、消火栓及消防阀门是否正常?* 厨房、面包房油炸间是否配备灭火毯?炒岗、炸岗员工是否经过人离火灭、如何防止油锅起火及如何使用灭火毯的培训?* 消火栓箱内的配备是否齐全?(消火栓阀、水龙带、水枪)* 消火栓泵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消火栓泵是否能正常运转?* 消防管道阀门是否都没有被错误关闭?阀门螺杆没有生锈腐蚀,转动良好,并上油保持润滑?* 非信号阀门是否都挂牌上锁?(信号阀门:关闭时,消防控制中心会收到报警信号的阀门。)2、灭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是否每月对灭火器及消防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好?* 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显示正常?* 灭火器瓶身是否没有锈蚀凹陷?喷嘴是否没有缺失?* 灭火器是否距出厂日期不超过5年?六、仓储1、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货物的存放是否低于自动喷淋喷头、灯管和冻库的蒸发器0.5米以下,没有堵塞风机口?(注意:货物要整体水平面低于喷头0.5米以下,所有货物都应处在喷头的保护范围内;而不是仅在某个喷头的正下方低于喷头0.5米,周边不足0.5米。)
* 消火栓前方1.5米范围内是否没有物品阻挡?消火栓门是否能正常开启?* 手动报警按钮是否没有被物品遮挡和阻挡?。
物理防范要求
1 大中型商场、超市的首层及宜翻越的楼层的门与窗应设置实体防护装置。
2 存放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部门、部位应配备保险柜。
3 财务室、结算中心、计算机中心(含机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应设防盗门。
4 贵重物品仓储室应设置防盗门、锁,并应具有双钥匙分离管理措施。
5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警戒隔离带。
6 顾客活动区内所有人员(含人员使用小推车)最大聚集总量所占面积与公共活动面积之比超过下述比例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区域隔离、引导疏散等控制措施。 a) 大中型商场地面一层不得大于60%,地下及地上二层以上不得大于70%; b) 大中型超市地面一层不得大于70%,地下及地上二层以上不得大于80%。
技术防范要求
1 财务室、结算中心、计算机中心、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的门应具有对门外环境可视功能。
2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及单位治安保卫值班室应具有声光报警。
3 贵重物品销售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3m以上高度,楼层高度不足3米的要将报警装置放置在最佳高度,确保无防范盲点。
4 贵重物品及容量极大的仓储库(室)现场声光报警装置应设置在防护门内。
5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贵重物品柜台摆放量超过500万元时,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6 紧急报警按钮安装在隐蔽、方便使用的位置,并采取非同方向路由并联布设,并每30天至少进行1次模拟实验。
7 大中型商场、超市展示玻璃窗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报警装置。
8 贵重物品销售区域,应设置入侵报警探测器报警装置。
9 营业区域建筑外墙3m高处和顶层应设置入侵探测器报警装置。
10 商业单位建筑经营面积超过15000㎡,应对各出入口、商品仓储库(室)、贵重物品销售区、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财务室、商品展示窗边侧设置巡查探测记录装置。
11 营业区域内公众出入口,宜具有人员进出流量统计能力。
12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建筑内及距外部管辖区域边缘50m内应覆盖无线通讯对讲能力。
13 大中型商场、超市应在营业区域主要公众出入口大厅堂内预留可供防爆安检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所需的电源、网络传输接口和设备安装空间。
1. 电气线路老化;
2. 消防通道阻塞;
3. 使用大功率电器;
4. 设置防火分区;
5. 安装防火卷帘;
6. 安装消防烟感、报警装置;
7. 消费者集中购物,踩踏;
8. 消防设置不全;
9. 安装消防栓喷淋装置;
10. 使用明火。
超市管理知识:
1。动线规划、清楚引导:走道顺畅、标示清晰、合理空间、舒适购物。
2。商品陈列、整齐分类:正常货架、档头促销、堆箱特卖、一目了然。
3。产品效益、利润贡献:高效益-位置好、必需品-位置差、大宗品-摆死角。
4。货架价卡、宣传海报:时时检查、立即恢复。(价卡错误所造成的客户投诉很多,增加作业困扰。)
5。正常商品、周转标准:单品正常月销售指标100个/日平均3.3个,促销商品*5倍以上为正常指标。
6。月报统计、数字管理:每月检讨商品销售之利润率与贡献度,每季度汰弱换强调整商品结构。
7。库存盘点、损耗管制:每日小盘、每月类盘、及时更正、年底轻松。
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场所,教学仪器多、科研设备价值昂贵、用电量大,各类试验、实习项目和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我校多年来高度重视校园防火工作,始终把防火工作放在各项预防工作的首位。预防校园火灾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是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可或缺的一课。
为了增强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便于同学们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们编辑了这本《中学生消防安全常识》。本书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消防知识问答等,并收集了校园火灾案例、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试题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让中学生通过学习这本读物,了解消防安全常识,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特点,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预防校园火灾。同时,也为广大学生和中学生义务消防队提供了学习、宣传资料。我们期望,通过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同学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同学们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我校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燃烧的定义
燃烧,俗称着火,系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具有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燃烧的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燃烧的充分条件——(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2)一定的氧气含量:(3)一定的点火能量;(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例如: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raj,乙醚为O.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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