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宣传工作职责:
1.负责通过电视台、微博、短信、互联网等平台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2.指导与协调各类宣教工作的开展和统计上报。
3.负责舆情监测,并牵头组织处理。
4.维护交管信息网。
5.指导督促各业务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基础性工作。
6.编写信息简报,及时往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交警的主要职责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交警的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扩展资料:
交警应该依法履行的职责: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第九章关于接受群众求助规定如下: [1]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交通警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人流、车流、物流以及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飞速增长,加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比较淡 薄,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守法的交通行为,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显得尢为重要。可喜的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引起各级政府,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如何将交通安全宣传引向深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广泛性,突出实用性,进而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最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仍是摆在我们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作为陈仓交警大队交安宣传主管领导,在这几年宣传实践中锐意进取,大胆探索,走出一条新路,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与时俱进,大胆探索,不断提高宣传的广泛性。 随着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逐步深入,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和内容,给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营造新的宣传氛围,增添新的动力。
在宣传的广泛性上首先开展好“六个一”活动:一是组织民警每周深入到辖区中小学和客运企业上一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二是建立了横向到镇,纵向到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宣传网络;三是各中队每月分别到共建单位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四是将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坚持在农村、学校、客运企业、驾校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每周播放一次,使群众都能受到活生生的教育;五是在陈仓区电视台开辟了“交通警讯”专栏,每周进行一次直播,构筑起交通安全的宣传平台;六每月召开一次镇村交通安全联席会,互通信息,重点通报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共同研究商讨整治措施和方法。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建立宣传监督机制。
为了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我们在交通安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区电视台开办了《交通警讯》栏目,一方面对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起一个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交通管理部门执法。
只要大队有什么重大活动,集中统一行动等,都会邀请电视台同志参加,进行跟踪报道。在电视报道中,对近期发生的有影响、特点突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专题报道,认真剖析原因,引导群众吸取血的教训。
制作《陈仓交警在行动》专题片,全方位展示交警的专项治理和日常工作情况,大张旗鼓地宣传交警在干什么,工作重点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干,成效如何?从而赢得群众地理解和支持。每年年底大队主要领导都要上电视就人民群众关心的交通管理方面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接受咨询。
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群众自觉参与交通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理解、支持、帮助交警工作的群众越来越多,指责、漫骂等不理解交警工作的群众越来越少。 二、形式多样,内容各异,重点突出,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用性。
首先,由于交通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地域环境不同,决定了宣传内容和形式应当是多样化的,只有增强针对性,突出实用性,找准符合不同类型交通参与者特点,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一是对中小学生主要开展警校共建,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进万家活动。
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交通安全宣传必须从娃娃抓起,使之从小养成文明安全的交通行为,进而小手拉大手,使交通安全进入千家万户。我们根据辖区实际选择了五所中、小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组织民警定点执勤,维护秩序,引导学生安全通过十字路口,长年坚持,风雨无阻;同时经常召开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大会和班队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我安全我快乐”,“道路交通知识知多少”,“心中树起安全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进万家知识竞赛和考试”等,以及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征文,绘画等竞赛活动。
另外积极开展“安全小卫士和十佳合格小公民”,“优秀少先队员”等评选活动,并及时予以表彰奖励。由于开展的活动针对性、实用性强,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动性,进而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社会都来关注交通安全,共同钟爱生命,平安出行。
二是对客运车驾驶人,通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促其深刻认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超硬会,超速,超员,争客抢站等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吸取血的教训,增强社会责任感,时刻明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到警钟常鸣,谨慎驾驶,安全为先。三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众,我们利用庙会,赶集的时机,采取播放安全宣传光盘,摆放事故展板,上安全课,文艺演出等形式,教育群众不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拒乘超员客车、农用车、拖拉机,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横过公路要注意观察等等,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
其次,将辖区历年来发生的有影响的典型交通事故制成宣传展板120面,由各中队利用农村庙会、集。
如何加强新时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朱玉明 摘要:进入21世纪第一个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道路交通、出行工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类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安全、畅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人文明驾车,依法行路意识等却提高的非常缓慢,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汽车时代飞速发展的步伐。为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法律知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
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上必须更新观念,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 关键词:加强新时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路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关系,路是基础、车是纽带、人是中心,道路交通安全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就是针对交通参与者的一种教育、警示,以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按照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促进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内容单调,形式枯燥等问题仍然突出。如何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制定科学的交通安全宣传策略,不断提升宣传效果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摆在新时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在新形式下如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当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 (一)、看数字,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迅速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驾驶人、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
1987年,也就是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当时全国有驾驶人1200万,机动车保有量1000万辆(其中汽车400万辆),到2009年底,全国驾驶人近2亿,机动车保有量达1.87亿辆(其中汽车7600万辆),2010年全国新增机动车2048万辆、位居全球第一,至2011年2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11亿辆,驾驶人1317万人,20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已超过400万辆。
迅速增加的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队伍,以及出现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迫使驾驶人、当事人需要学习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法律、法规知识。 (二)、看法规,驾驶人的常规化教育难以实现 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驾驶人的取得驾驶证前、办理驾驶证中、出现违规、事故后三种情况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系统教育模式。
1、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社会人接受交通安全法律的学习主要从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中获得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学生在学校的教育学习主要是普法教育,现行的教育只有在小学《思想品德》课本中涉及交通安全的内容,中学、大学的课本中对交通安全的教育几乎是空白。
2、当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须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科目一考试内容主要涉及的是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技术等内容,也是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必修课。但是,目前驾校对驾驶人的理论培训,往往是针对科目一考试内容进行培训,采取的教学方式就是对学员进行模拟考试练习,课时少,教学模式单一,只要学员通过考试,理论学习就结束了,在后期教学中,尤其在科目三(道路实际技能)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对学员进行交通法规的教育。
以我省考试题库为例,汽车类科目一题库共945题,其中法律、法规部分(包括交通信号)汽车类题库共343,摩托车类题库中法律、法规部分(包括交通信号)只有199题,根本不能系统全面的解析交通法规。 3、当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后的安全教育存在不足,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才必须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没有记满12分的驾驶人,则没有强制规定参加学习。而对驾驶人的审验制度中,只要求驾驶人提供身体检查合格证明,没有规定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
对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只需缴纳固定的罚款,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接受法律规定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后,如果没有被记满12分,根本没有强制驾驶人参加学习规定,更不用说参加考试了。 随着大量的驾驶人成为社会人,失去组织管理模式,增加了驾驶人的社会化管理成本;随着大物流的发展,大量从事专业运输的驾驶人流动性增加,使对驾驶人进行定期宣传教育不能实现。
机。
一、强化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开展多种多样的宣教形式是保证宣教效果的根本。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开展安全日活动、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等传统的宣传教育法,不失为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方法。但是如果将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起来,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会更为显著。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开放性,采取交管部门领导走进录音室、直播间的方法与市民和驾驶人进行直接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强大的宣传功能和快捷的传播速度,适时积极开展教育宣传;还可以与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抓好宣传教育。例如,近一段时间内公安系统开展的“大走访”活动,这就给深入到千家万户作好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供了机会;采取在客运场所利用大屏幕播放交通事故案例的宣传方式,可以时刻提醒出行群众和驾驶人不乘超员 车、不开超速车;在城区内循环开动交通安全宣传车,让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定期启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到农村、集市,开展形象性、趣味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直观性;进入校园,推广小交警韵律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当一天协勤员”活动等方式,激发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的浓厚兴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村委会、学校的小黑板、橱窗作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阵地,由民警和安全宣传员书写漫画、口号和安全行车知识。
二、坚持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潜在意识和隐形作用的特性决定了它的功效、目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很快完成,而是需要一个认识、积累、再认识的过程。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水平的整体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要求我们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普及性的任务常抓不懈。要把它有机的贯穿于年度和阶段性工作中去。路面执勤交警可以利用常年累月奋战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线执勤的优势,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始终与交通参与者保持密切的联系,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纠正违法,处理违法的全过程,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 (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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