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 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B )年。
A、1949年B、1954年C、1950年D、1982年 2.( B)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刑法B、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B )尊严不受侵犯。
A、人身B、人格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 )正式施行的。 A、1991年1月1曰B、1991年9月4曰 C、1992年1月1曰D、1999年11月1曰 7.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B )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武力B、法律 8.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B )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A、赡养B、抚养 9.( A)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A、任何组织和个人B、学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在(A )颁布的。 A、1986年B、1978年 11.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B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A、任何时候B、国家法定节假曰外 12.禁止在( C)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A、居民住宅区B、厂矿企业C、中小学校D、商业区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 A)责任。
A、直接B、间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要把青少年培养成(B )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A、品德、智力、体质、美育 B、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15.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如果未成年人自己不愿意上学,(A )就违法了。 A、未成年人B、父母、监护人 二.判断题(请在括号内填入对或错) 1.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3.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 4. 违反了校纪,但我没有违反法律,学校对我没有办法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对我进行处理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条款,是要求大人的,我们知道了也没用。
(* ) 7.当”我”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防盗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入夜开灯后要拉好窗帘;如果窃贼已进屋,没有发现”我”时,要迅速躲好,伺机逃走求救。( √) 10. 我被人家抢过钱,所以我必须再从他人身上抢回来,这也是一种正当防卫的手段。
( *) 11.同学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家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友告诉陌生人。(√ ) 12.李刚经常欺负我同学并把我同学打伤,同学让我帮助解决,我才去打了李刚,这应该说是见义勇为。
(* ) 13.放学路上遇到有人拦劫,尽量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可以先把钱物给他们,然后报告老师、家长。同学们上下学最好结伴一起走。
(√ ) 三、填空题(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入括号内) 1.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 抚养义务)两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4.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业性舞厅)、(歌厅 )等场所。
5.每年6月26曰,是国际(禁毒)曰。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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