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汝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几年该县清明祭祖频频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和贯彻落实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各乡镇开展以“文明祭祖,创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全面普及森林防火法律知识。
4月30日上午,该院林业检察科全体干警赴春季防火的3个重点村,4个重点乡镇,2个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受益,林检干警还联合当地村委会在村路口设宣传点,与当地群众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及时为群众答疑解难。 发放传单2000份,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祖、居家祭祀、网上祭扫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清明祭祖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以图片展的形式开展预防火灾宣传教育,从法律的角度宣传《森林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从广度上宣传传统祭祖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与乡政府工作人员合作,深入每家每户分发森林防火法律知识小卡片,向当地群众讲解了造成火灾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告诫群众做好防火工作。充分引起他们的关注和重视。此次宣传内容新颖,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
一、倡导文明祭祀,做文明扫墓市民。
据消防部门介绍,在所有的山林火灾中,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火灾是由于上坟烧纸等原因引起。因此,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山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不少市民仍喜欢携带纸钱等物品上山扫墓,而由于山上风力较大,稍有不慎火种就会随风蔓延,从而给墓区及山林防火造成了极大压力,特别是不在经营性墓区的野外,发生山林火灾的概率更大。为此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清明扫墓期间应服从墓区防火的各项规定,尽量不要携带火种上山,提倡文明祭祀活动,尽量使用鲜花代替纸烛,做一名文明扫墓人。
二、上山踏青扫墓时不要吸烟。不少市民有吸烟的习惯,为此消防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扫墓市民,上山扫墓时切忌吸烟,因为山上风大,地上的枯枝败叶较多,一旦尚未完全熄灭的烟头掉在这些易燃物上,很容易引起火灾。
据消防人员介绍,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当尚未熄灭的烟头掉落到可燃物上时,虽然短时间内不会引起火灾,但当烟头周围的可燃物达到燃点时,就很容易引起火灾,而此时随手扔烟头的人可能早已离开,从而可能酿成大祸。 三、教育小孩不要在野外等危险区域玩火。
春季天干物燥,山上枯枝败叶较多,在野外玩火很有可能引发山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前几天的一场山火就是小孩玩火不慎导致的,因此家长应教育孩子不要到野外等危险区域玩火,并告诉孩子玩火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清明期间,祭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为此,市民应当注意:在山上或其他植树葬的场所祭扫时,严禁动用明火、吸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烧连“林”;不要在小区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露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祭扫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鞭炮。
焚烧完毕,要等余火燃尽方可离去;祭扫人员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识,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学会自救。
原发布者:乐图数据
清明节森林防火
篇一: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知
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
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全县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五)燃烧垃圾;
(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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