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重点、难点: 1.了解危险化学品范围及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划分; 2.了解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 3.了解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活性及其危险、危险化学品的燃烧及爆炸特性、危险化学品的毒性特性; 4.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禁配与储运安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要求、包装安全要求); 5.熟悉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6.掌握泄漏控制(泄漏处置和火灾控制的基本措施、几种特种化学品灭火注意事项)与销毁处理技术; 7.熟悉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入途径,职业危害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知识。
8.熟悉典型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类型的划分和事故发生过程,以及有毒化学品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如气体爆炸、粉尘爆炸及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汽云爆炸的特点。
具体情况要根据所涉及的危化品种类、企业特点(生产、仓储、运输等),将多类多项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好,汇编就成手册了。
生产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手册基本上有以下制度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
11、事故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8、消防管理制度
19、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考核制度
2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3、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24、变更管理制度
25、供应商管理制度
26、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8、承包商管理制度
29、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3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32、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3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5、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的有关规定
3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37、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38、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39、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40、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
41、危险物品废弃处理制度
42、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4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4、安全消防制度
45、机动车进出厂管理规定
46、机修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47、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48、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9、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
50、门卫保安员规章制度
51、操作规程
52、应急处置预案
53、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本人编制过大型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手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记录表单、应急外置预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等,也对正大集团的下属使用危化品的企业管理层做过全面培训。编制制度手册是个要求很高且很繁杂的工作,很专业的人需要几个月或者一年时间才能编制出来,不太容易。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
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d. 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 商品数量; b. 包装; c. 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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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则。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审定并签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五、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问题和重大问题。 六、督促、检查副总及所属下级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七、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亲自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证书两年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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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华美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装卸、储存、出入库、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3.0职责 3.1集团供应公司采购员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3.2仓库负责建立公司进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3.3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3.4各使用部门负责储存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4.0术语及分类4.1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4.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目前我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主要有:爆炸品(液氮),易燃易爆气体(乙炔、天然气、一氧化碳),易燃液体(乙醇、稀料、甲苯、石油醚),氧化剂(硝酸),腐蚀品(硫酸、盐酸、工业盐酸、液碱、氢氧化钠、氨水),危险品有(炭黑油、煤焦油、蒽油)。5.0制度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数量,填写请购单报集团供应公司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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